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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源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http://www.lywxww.com  2013-11-06 16:04:23   来源:罗源湾新闻网  【字号

 

 
 
罗经普办〔2013〕1号
 
关于印发《罗源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经普办,县经普办内设各工作组: 
现将《罗源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罗源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9月10日
 
罗源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 经普办组成及其岗位职责
经普办实行由办公室主任领导下的工作负责制,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和授权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经普办各成员在副主任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和授权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经普办下设:综合组、数据协调组和方案实施4个片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组:
1、承办办公室日常性公文和文件管理工作;组织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综合性文稿;负责上传下达、会议通知;制订和实施普查宣传工作规划;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各项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普查宣传月活动;负责普查表、宣传品等普查物资的印制发放管理;负责普查物资、普查设备的接收发放管理;督促检查和反映普查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组织开展普查先进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管理普查网站;负责与各部门、各级普查办的沟通与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制订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数据处理程序的接收调试及下发和培训,指导下级开展数据处理工作;做好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及系统安全防范;负责有关数据加载,负责普查数据的接收、逻辑审核、汇总、资料加工和数据反馈;负责数据处理业务的有关问题解答;参与数据质量抽查;负责普查区电子地图各项工作;负责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做好PDA使用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普查设备的采购、维护、技术支持;指导乡(镇)、开发区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组织研究起草普查公报,编辑出版普查资料;组织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负责统一对外提供普查资料。
3、负责制定普查经费预算并落实普查经费;负责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承担会务及接待工作;负责普查办公用品、设备的采购管理;负责与各部门、各级普查办的沟通与协调。
数据协调组:
1、负责制定普查方案、工作计划和普查用标准和目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负责组织普查数据协调和质量总体控制;负责普查业务问题的解答和调研;负责统一对外提供普查资料,组织研究起草普查公报;负责与各部门、各级普查办的沟通与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协助综合组开展普查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普查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受理普查期间违纪违法行为举报、转办、督办案件;对普查活动中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直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普查活动中的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方案实施4个片组:
负责本组相关乡(镇)、开发区的经普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协助做好本片组的经济普查员、指导员的抽调工作;负责本片组普查片区电子地图划分的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开展本片组的普查员、指导员和PDA等业务的培训,负责本片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及与数据协调组的数据质量的总体控制协调与落实,负责本片组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制度
经普办实行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
经普办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参加,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决定全县经济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经普办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安排经普办有关人员参加。
主任办公会议由经普办主任、副主任和有关各组人员参加,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全市普查工作以及经普办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联络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各有关部门联络员参加,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落实经济普查工作过程中需要与各有关部门之间协调的有关事项。
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经普办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经普办综合组负责,会议纪要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相关的工作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前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
各内设工作小组也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经济普查有关业务问题。
三、公文审批、印发及归档制度
经普办公文种类包括:请示、报告、通知、通告、函、会议纪要六种。
以经普办名义发文,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发文如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副主任审核后由主任签发。 
报领导小组或省政府的文件,由主任签发。经普办发布的决定和规范性文件,由主任签署。
各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的名义对外行文。
拟文部门负责人应对报送签发的文稿进行认真审核。
公文签发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公文内容;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经普办公文的发送范围:
⒈请示——­­­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⒉报告——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⒊通知——发送各乡(镇)、开发区普查机构,必要时可发至街道社区普查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范围可根据内容随时调整。
⒋通告——向社会发布。
⒌函——发送函中商洽工作的地方、部门、单位或个人。
⒍会议纪要——主要发送经普办主任、副主任,必要时可抄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以及各乡(镇)、开发区普查领导小组和经普办。 
综合组负责办公室公文的统一收发、印制、分办、传递、编号、用印和归档。
公文承办单位负责向综合组归档文件。归档要求:签批原件1份,纸介质印刷件2份,与印发件一致的电子版文件1份(文字文件提供Word或文本格式,表格提供Excel格式),以软盘或按管理人员要求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供。
经普办文件的批办工作由综合组归口管理。凡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综合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况的督促。
各工作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经普办办理的文件。
四、印章管理和使用
“罗源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罗源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经普办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印章的日常使用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
使用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经普办印章需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经普办以外套印或盖印,应由综合组派专人随往监印和盖印。
 
 
 
 
          
            
 
 
 
 
 
 
 
 
 
 
 
 
 
 
 
 
 
 
 
 
 
 
 
 
 
 
 
 
 
 
 
 
 
罗源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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