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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源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http://www.lywxww.com  2013-11-06 16:02:41   来源:罗源湾新闻网  【字号

 

罗经普组〔2013〕2号
 
关于印发《罗源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北岸港区管委会经普办,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罗源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制度的各项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圆满完成我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各项任务。
 
 
 
 
罗源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13年9月12


罗源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工作制度
 
为全面掌握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情况,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监督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圆满完成经济普查各项任务,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的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罗政综〔2013〕30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建立经济普查督查工作制度,以推动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督查的组织
罗源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工作由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成立13个督查小组,在各自挂钩点开展经济普查督查工作。
三、督查的时间
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安排经济普查督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各乡镇、开发区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及普查经费的落实情况;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报酬是否落实;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效果;经济普查工作的进展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等。
五、督查的方法
督查工作采取听取各乡镇、开发区普查机构领导汇报,召开座谈会,深入普查工作现场,查阅普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等方法,详细检查了解当地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六、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点
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凤山镇
县委宣传部、县工商局:松山镇
县监察局、县质监局:碧里乡
县住建局、县科技文体局:鉴江镇
县经贸局、县司法局:起步镇
县交通运输局、县数字办:洪洋乡
县公务员局、县教育局:中房镇
县国税局、县卫生局:白塔乡
县公安局、县广电局:西兰乡
县财政局、县邮政局:飞竹镇
县委编办、县民政局:霍口乡
县政府办、福州市国家安全局罗源工作站:开发区管委会
县地税局、人行罗源支行:北岸港区管委会


各成员单位要对挂钩点的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督查。一是检查督促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是及时推动解决经济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三是检查督促所挂钩乡镇、开发区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七、有关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督查工作。
2、各督查小组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
3、督查组工作车辆及差旅费用由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罗源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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