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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给“失独家庭”更大帮助

http://www.lywxww.com  2013-05-12 15:25:01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本报记者邱泉盛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计生协会获悉,罗源县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从经济、生活、精神等方面,加大对失独家庭(独生子女因病或意外死亡家庭)的帮扶力度,夫妻双方49周岁以上失独家庭成员,每人每月补助从400元提高到1000元。

  据悉,该方案提高了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标准。对夫妻双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成员,将原有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提高到1000元。

  方案提出开展紧急救助,对失独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的,视情给予3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紧急救助。

  方案提到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医疗补助制度。对年龄在49周岁至60周岁,没有退休金保障的失独家庭成员,由县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为他们代缴每年1200元的社会养老保险。同时,按照《罗源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精神,为其补缴不足15年的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执行。

  方案同时对失独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因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后的余额,由县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给予50%的补助。对未参加新农合和医保的,参照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范围和基本医疗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县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给予30%的补助。

  方案还健全了社会福利政策。对无房或房屋破旧无法居住的失独家庭,属于农村户籍年龄60周岁以上的,由户籍所在乡镇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置在敬老院生活;属于城镇户籍符合廉租房配租条件的,由县住建部门优先安排廉租房。

  帮扶机制还包括实施部门联合援助制度,发动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失独家庭提供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生产帮扶、生活照料等关爱活动。失独家庭成员遭遇侵害或民事纠纷等,符合法律援助事项的,县法律援助中心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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