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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药品仅五百多种 其它药品允许自主定价

政府定价药品仅五百多种 其它允许自主定价

http://www.lywxww.com  2012-06-05 09:20:09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近日,消费者傅女士向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投诉称,他在仓山某药店购买“百梅止咳颗粒”和“硬脂酸红霉素颗粒”各一盒,共花了70元,后来他在别的药店发现同样的这两种药各一盒总共只要50余元。傅女士认为仓山的那家药店存在乱收费行为。

  接到投诉后,市物价局价格执法人员来到傅女士投诉的药店现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以及傅女士提供的药品价格信息,价格执法人员确认“百梅止咳颗粒”和“硬脂酸红霉素颗粒”两种药品均未列入《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属于市场调节价,药品经营者可自主制定上述药品零售价格。

  市物价局价格执法人员将调查情况向傅女士作了反馈,表示因为进价成本、经营成本等因素,同样的药品在不同家药店出现不一样的零售价格是正常的,只要经营者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就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经调查,傅女士所投诉的药店在销售药品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故不存在乱收费行为。傅女士对价格执法人员的反馈表示认可。

  (案例点睛)

  《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价格法》第十九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对部分重要药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由国务院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制定药品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未列入《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依法可自主定价。目前,列入中央和福建省两级《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有500余种,既有处方药,也有非处方药,绝大部分属于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消费者若要查询某种药品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可登录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查询。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经营者在销售时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方便消费者货比三家购买药品。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叶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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