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服务内容

http://www.lywxww.com  2013-04-25 10:03:46   来源:罗源县民政局  【字号

  一、优待抚恤服务

  (一)服务对象: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复员军人和退役士兵等。

  (二)服务内容: 1、审核报批追认烈士申请材料; 2、负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3、负责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和定期生活补助费。

  (三)服务标准:做好抚恤和优待工作。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和材料齐全的及时逐级上报审批。对义务兵家属按规定标准按时发放优待金。

  (四)服务程序:1.审核批准革命烈士程序:政策咨询→接受申请→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和结论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县政府以文件形式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向被批准追认烈士的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2.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程序:政策咨询→义务兵凭《入伍通知书》和家长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领取优待金。

  (五)法律法规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3、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文件。

  联系单位:罗源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责任人:潘丽琴

  电话:26821315

  二、退伍安置服务

  (一)服务对象: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

  (二)服务内容: 1、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的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2、军队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3、接收办理及时,准确无误,审查档案不错不漏。

  (三)服务标准:热情接待,有访必答,有信必复。在退役后30日内办理完退役士兵报到手续。

  (四)服务程序:

  1、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程序:接档→阅档→接受咨询→办理退役士兵报到手续(报到时须持部队的行政关系介绍信、《退伍证》、《入伍通知书》、父母户口簿等)→开出户口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无军籍职工的安置程序:接收上级民政部门移交的档案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接收手。

  (五)服务承诺:收到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无军籍职工的档案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完报到与落户手续。退役士兵与转业士官报到后6个月内,基本完成本年度安置任务。

  (六)法律法规依据: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

  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2〕202号)。

  联系单位:罗源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责 任 人:潘丽琴 林俐

  联系电话:268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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