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http://www.lywxww.com 2013-11-06 15:52:41 来源:罗源湾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经普办字〔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相关工作,切实保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现就保障普查数据采集终端(PDA)购置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以下简称“两员”)经费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数据采集终端和数据处理设备购置问题
(一)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国统办数管字〔2013〕10号)提出的数据采集终端(PDA)配置标准,请各地按照每150个普查对象或一个普查小区配置一台PDA的标准,确定本地应配置的PDA数量。
(二)按照国统办数管字〔2013〕10号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环境配备的具体要求,配备相应的数据处理设备。
(三)国家统计局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终端和数据处理设备投资计划,其中,PDA按每台1050元申报。按照现行投资政策,西部地区PDA全部投资、中部地区2/3投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东部地区全部投资、中部地区1/3投资应由地方资金安排。请东中部地区省份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或财政部门申请相应的投资或财政预算。
(四)国家统计局将统一组织数据采集终端(PDA)和数据处理设备采购。东中部地区省份按照“采购统一组织,合同分别签署”的原则参加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的招标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保证设备及系统的一致性。
请各省(区、市)抓紧按上述配置标准,核定本地所需设备的数量,于本月底前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国家统计局财务司 王惠今,电话:010-68782966)。
二、关于“两员”经费问题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两员”的劳动报酬补助由地方财政部门负担。
(二)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情况看,每150个普查对象宜配备1名操作PDA的普查员,每个普查小区宜配备1名普查员,每10个普查员宜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两员”的工作时间约为2-3个月。考虑到普查对象的分布状况存在很大地区差异,建议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测算所需“两员”数量以及相应的工作量,参考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或有关标准,确定“两员”经费需求,并尽快向地方财政部门提出预算申请。
(三)考虑到一些地(市)、县(区)财政资金紧张,请各地积极向省级财政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争取省级财政部门在“两员”经费安排上给予有关地(市)、县(区)必要的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