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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

http://www.lywxww.com  2013-11-06 15:50:47   来源:罗源湾新闻网  【字号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
闽经普办〔2013〕29号
 
 
各市、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摸清我省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准确界定普查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按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福建省经普办《关于印发经济普查单位核查方案的通知》(闽经普办〔2013〕23号)要求,在开展普查登记前,要认真做好单位比对和现场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贯彻落实方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按照《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用于指导本辖区经济普查单位比对和核查工作。 
二、注重培训实效,扎实做好培训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以往的培训经验,按照方案和实施细则,有针对性地准备培训教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以实例进行剖析,强化培训效果,让每位普查员熟练掌握单位划分标准和具体处理办法,熟悉核查指标及有关分类标准,特别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三、认真组织单位比对,切实做好实地核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单位比对和实地核查工作,针对重点环节,抓好落实,责任到人,严格控制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要认真做好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与名录库数据比对工作,确定实地核查名录底册。实地核查阶段,重点核实单位是否存在、单位类型是否准确、行业分类和区划代码是否准确,并补充遗漏单位、标注重复单位,特别是要做好核查底册中未记录,实地核查过程中新发现单位的登记。
四、及时整理核查结果,切实做好查遗补漏。实地核查后,各地要及时整理核查结果,对核查名单中未找到或仍不确定的单位要作为查遗补漏的重点,按照福建省经普办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共同做好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闽经普办〔2013〕12号)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部门的配合,由部门协助查找确认,必要时再次进行实地核查。要切实做好查遗补漏工作,做到单位不重不漏、单位类型准确、基本信息无误。
 
五、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做好事后质量抽查。各地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单位比对和核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将数据质量控制贯穿单位比对和核查工作的始终,组织好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数据质量抽查中,重点是检查是否遗漏调查单位、是否弄虚作假,单位类型、行业代码是否划分准确,并通过检查核查底册中单位查实率、实地核查中找到的新增单位率和核查底册形成时单位落到普查区的准确率等三项指标来评估各地单位核查工作质量。
 六、认真审核评估,做好核查数据上报工作。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与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对核查结果共同进行分析、评估和认定,分析差异原因,撰写评估报告。
各设区市应组织、协调和督促所辖县(市、区)做好经济普查单位比对、底册生成、实地核查、数据处理和上报等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经审核评估过的核查数据库、普查单位底册和核查数据评估报告报省经普办,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省经普办将在11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对各设区市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的专项检查。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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