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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法院:停车卸货被追尾 谁之责?

http://www.lywxww.com  2016-06-14 10:12:21   来源:罗源法院  【字号

  近日,罗源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令被追尾车辆驾驶员承担一半事故责任。

  2015年11月14日,被告陈某将货车占道停放在罗源县西兰乡后路村某分路口处等待装货,原告时某驾驶低速自卸货车同车道行驶至此,避让不及,追尾相撞,造成两车部分损毁。同日,罗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罗源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陈某将车辆占道停放在村道分路口处,未在车尾安放警告标志;时某没有注意保持车距,未及时采取减速、避让、刹车措施,双方均存在过错,共同造成本起事故的发生,双方应各承担事故责任50%。

  法官说理:罗源县西兰乡石材矿产丰富,辖区内村道沿线密布近百家石材企业。一些石材企业厂内场地所限,在使用车辆装卸石材时常常占用村道公路,而装运石材的车辆一般是超长、超宽的大型拖挂车,占用道路空间大,装卸货物时间久,对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造成很大的影响。加上部分驾驶员占道停放这些车辆时,缺少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以致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本起事故中,安放警示标志或打开警示灯,对被告陈某来说,只是举手之劳,不但可以减少车辆被追尾的机率,而且可以大大减少事故责任,甚至免责。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驾驶机动车时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停车时更应做到安全泊车,不要贪图一时便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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