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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追踪:教师“被兼职售楼”如何处罚?

教师“被兼职售楼”:不痛不痒的问责岂能向公众交代?

http://www.lywxww.com  2012-05-24 15:37:34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新华网广州5月24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乌梦达 郑天虹)日前,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披露了广东东莞市光明中学教师“被兼职售楼”,以及在课堂上向学生发放售楼传单和优惠券问题。 记者追踪发现,此事已过一周,声称“当即介入调查”的东莞市教育局,其调查结果竟然是“不能确定老师是否向学生发放”,处理意见仅仅是“勒令整改”,以及撤走摆放在学校传达室的相关推销资料。

  专家指出,东莞市教育局这一做法恐怕难以向公众交待。该教育局对记者表示,将重启调查工作。

  回复“模棱两可”、问责“不痛不痒”,有关部门如何杜绝此类事再次发生?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给记者的回复,到目前,该教育局能证实的是,光明中学在学校范围内把地产商参与团购楼盘的宣传资料放在学校的门卫室、学校宣传栏等地方。确有一些教师参与看房、学校也组织过销售人员到学校讲解楼盘。

  该教育局表示,已告知光明中学违反“有关规定”,并对光明中学作出整改要求:撤走一切相关宣传资料,不得向学生发放售楼传单和优惠券,在教育活动中不得出现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行为,以及针对此次事件,要做出深刻检讨。

  而对于教师调课看房是强迫还是自愿、宣传品是教师在课堂上派发的还是学生自己在放置地拿的问题,该教育局表示“还在调查中”。

  负责此事调查的教育局民管科负责人表示,可能由于调查者身份特殊,导致一些学生对这些关键问题“避而不谈”。

  然而,记者23日再次来到光明中学,单独询问该校多名初中、高中学生,得到的答案基本一致:几周前,班主任在教室里向每个学生发了售楼传单。

  据了解,教育部2001年就曾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对擅自组织中小学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的学校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当地的法律和教育专家认为,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是惩处措施不力,难以制止此类违法违规的行为。

  广东省督学、民进广东省委教育工委主任李伟成说,光明中学的违法事实很清楚,但是“教育部门也就是出来表态、批评、警告一下,并没有任何处罚。”

  东莞市教育局副局长王任槐对记者表示,此前本局民办教育管理科的调查在效率、方式和结果上存在问题,对此将重启调查,并尽快公布结果。如果查实学校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将以通报批评、追究校长责任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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