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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价高出标价 顾客怀疑世纪联华价格欺诈

http://www.lywxww.com  2011-03-03 08:40:18   来源:东南网  【字号

标价23.9元每包的黑木耳,结算时却变成29.9元/包

标价139元的台灯结算时收178元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讯(本网记者 蓝天彬/文 肖春道/图) “标价明明是139元,结算时却变成了178元,我要求退还差价,可是等了二十多分钟还是没人解决。”昨日,福州市民林先生反映在金融街万达广场的世纪联华超市购买台灯的遭遇。超市相关负责人解释因工作人员失误,没有及时更新标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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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晚上,林先生和妻子、女儿一起逛万达广场的世纪联华超市,女儿看上一款台灯,“款式很好看标价是139元”。连同其他商品结算完毕,一家人准备回家,但林先生的女儿留了个心眼看小票,发现结算价却变成178元。“我们要求退还差价,但现场4个工作人员加上3个负责人,讨论来讨论去,就是不给我解决”林先生和家人非常生气。

  无独有偶,福州市民付先生也向海都报反映,上周他在中亭街的世纪联华超市购买袋装的黑木耳,标价23.9元/包,结算时却变成29.9元/包(如图)。

  昨日上午,世纪联华超市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称,超市一个月一般有两档促销期,分为上半个月和下半个月,由于超市商品众多,在进行新一轮的换价时,工作人员有可能在大意之下,没有及时更新相,应的价格标签,使得标价和结算价出现出入。该负责人同意对付先生进行5倍的差价补偿。超市的另一负责人和林先生经过协商,把差价和补偿共计300元捐献给红十字会。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黄林锋律师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超市应该如实告知商品信息,避免引起消费者的误会。如果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标签未能及时更新,消费者有权退货,这并不构成欺诈。

  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段主任表示,如果标价和结算价有出入,过错在超市一方,超市应该按标签价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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