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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设立专项资金 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http://www.lywxww.com  2011-02-25 08:43:1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修订)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终于在24日获得通过,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本次修订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公众关注的如何从资金上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及国家激励自主创新配套政策如何落实等。

      科普场馆对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

     法规在整合科技资源方面作了修订。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应建立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协调机制,建立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公共平台资源共享使用制度,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以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为主的科技场馆。科学技术普及设施和场所不得改作他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科学技术普及场馆,应常年向公众开放,对青少年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政策。

     扶持企业申请发明专利

     法规在知识产权方面也作了较多修订。法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扶持企业向外国申请专利以及在国内申请发明专利。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开展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科技保险业务。

      设立专项资金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从资金上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及落实国家激励自主创新配套政策是本次修订的重点。在设立科技奖方面,法规规定市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县(市、区)政府可设立科学技术奖,报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法规还规定,市政府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资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分别用于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扶持入孵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的孵化和孵化器公共平台建设,扶持和奖励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资助和奖励专利申请等。

      建立科技人才储备机制

     法规还规定,市政府应建立科技人才储备机制,制定科技人才培养、选拔、引进、使用和管理的有关制度。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对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经认定给予创业经费和科研经费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提供生活津贴、安家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优惠待遇。鼓励和支持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或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建站资助,对进站开展科研的博士后给予资金资助。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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