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 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的通知
http://www.lywxww.com 2020-04-10 16:59:34 【字号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根据《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综[2013]265号)、《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榕政办[2010]246号)的规定,决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含退休人员退休金,下同)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0—2020年5月30日申报,从申报次月执行。
二、申报办法
(一)网络申报
1、已开通“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且持有CA数字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平台(网址:http://fz.edtsoft.com/)办理缴费基数调整(也可办理参保、续保、停保及查询打印等业务),在“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直接修改上传最新工资,并按第三条规定将应提交材料,通过高拍仪扫描上传,无需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纸质材料。
2、其他已开通“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但未持有CA数字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可按以下流程办理:
(1)网络提交数据
参保单位于2020年4月10日后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的业务办理功能中“缴费基数申报”直接修改上传最新工资(人数较多可以通过“批量缴费基数调整”功能,在导出模板中修改最新工资后上传)。(后附操作流程)
(2)报送材料
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报表打印”功能,打印《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网上申报)》和《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网上申报)》(一式二份),按第三条规定提交材料,邮寄或报送窗口(疫情期间需预约后办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