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各机关、企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自行拆除非法安装 的摩托车、电动车遮阳装置的通知

http://www.lywxww.com  2017-06-14 15:15:27   来源:罗源湾新闻网  【字号

  罗文明委〔2017〕4号

  关于要求各机关、企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自行拆除非法安装

  的摩托车、电动车遮阳装置的通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县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由于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后,改变车辆原有的结构,降低驾驶的安全性能,存在着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广大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罗源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要求,县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相关执法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装置专项整治工作。对非法安装遮阳装置的车主,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26条第2款第三项规定,予以收缴非法装置并处50元罚款。同时,相关执法单位将组织督查人员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一经发现单位工作人员有非法加装遮阳装置的,将对该单位进行红牌警告,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再次检查发现的,将取消该单位本届文明单位参评资格,并向县委建议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督促有非法加装摩托车、电动车遮阳装置的工作人员即日起自行拆除。

  特此通知。

  罗源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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