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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http://www.lywxww.com  2013-11-05 16:14:57   来源:罗源湾新闻网  【字号

 

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普查对象:
  国务院决定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我县定于2013年10月至12月进行单位核查和个体经营户清查,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登记。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制发的证件上门开展核实清查和登记工作。
  这次普查的对象是,在罗源县辖区范围内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按时、如实提供普查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否则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我们郑重承诺,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于普查目的,具有保密义务,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能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及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证照和资料,做到依法普查、诚信普查。
我们衷心希望贵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普查员的工作,为圆满完成经济普查任务尽一份义务、贡献一份力量。
 
                   罗源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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