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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http://www.lywxww.com  2013-11-05 16:08:19   来源:罗源湾新闻网  【字号

  闽经普办〔2013〕21号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省直各主要新闻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12〕56号)精神,扎实做好我省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3〕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动员的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是一项重大的政府行为。这次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宣传动员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要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可信。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普查工作的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支持经济普查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普查结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运用普查结果提高部门行政管理水平,并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教育广大普查人员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开展经济普查;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帮助每个普查对象进一步知晓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是应尽的义务,确保社会各阶层理解、配合、支持经济普查。

  二、宣传动员的内容和重点

  经济普查宣传动员要依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

  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相比,近年来,我省经济规模大幅提升,经济主体数量大幅增加,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经济效益持续向好,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然而,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我省经济深层次结构性问题日益显现,经济面临困难加大、风险挑战增多,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的任务繁重艰巨。在新的形势下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掌握我省第二、三产业各类单位的数量、规模、结构及布局,进一步摸清我省经济社会的家底,对于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内容和方式。这次经济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普查区绘图、单位核查、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等普查业务全流程的自动化、电子化。除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对象以外,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由普查员使用电子终端设备(PDA)进行定位、核查和拍照,并通过联网直报和PDA直接传输的方式报送普查数据。通过技术手段的革新与完善,进一步提高依法普查的水平和数据质量,是这次普查的主要特点与亮点。要通过对普查内容与组织方式新特点的宣传,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普查对象充分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充分认识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减轻普查对象负担上的重要作用。

  大力宣传依法普查的要求。数据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灵魂,也是这次普查最根本、最核心的要求。要通过宣传,确保所有普查对象依法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通过宣传,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普查对象的保密意识,使大家认识到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能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通过宣传,督促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先进经验。这次经济普查采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新的工作流程,普查组织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新的情况,面临许多新的挑战。总结宣传各地工作的先进经验,指导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是宣传动员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深入普查工作实际,及时发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普查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力量予以总结、提炼和宣传,积极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宣传动员的阶段安排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及时启动,逐步升温,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普查准备阶段(2013年底前),要集中宣传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大力宣传中央和省里关于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报道普查重大活动;宣传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在普查中的作用、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责任、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等。2013年12月份全省统一开展宣传月活动,逐步将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

  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14年1月至5月),在继续宣传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应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依法申报普查数据的宣传;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的情况;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于在普查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开曝光。

  资料发布与开发应用阶段(2014年6月至2014年底),要抓住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成果的时机,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和改革发展的成果,以及经济发展成果给我省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深刻变化。

  四、宣传动员的组织领导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由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统一领导,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动员工作。

  各级党委宣传部要把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助当地普查机构,根据普查工作的要求,积极组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运用新闻报道、领导访谈、专题专栏、发布普查公告,播放普查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对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普查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沟通、协作,抓住普查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特点,突出中心,明确任务,制定宣传工作计划,组织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让新闻媒体更好地围绕各阶段主题展开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基层组织,要采取具体措施,通过设立户外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口号、开展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整个宣传活动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性,增强针对性,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计划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 共 福 建 省 委 宣 传 部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计划

  2013年9月-10月制发宣传通知,2013年10月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召开省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以及全省设区市宣传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宣传任务。2013年9月-11月制发各种宣传物品。2013年12月份?,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12月上旬,举办经济普查宣传月的启动仪式;12月中旬,举办经济普查知识竞赛?;12月下旬,发送《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发布经济普查公告等,形成经济普查宣传高潮。2014年1月1日,举办经济普查登记日活动,拟请省政府领导到普查登记现场检指导查普查登记情况。2014年1月-5月,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基层报道各地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宣传普查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普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2014年下半年召开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发布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具体宣传活动分四个层面进行展开。

  一、省级

  (一)福建日报等省级有关报刊:

  2013年6月—11月,报道全省普查工作会议、全省性重大活动,经济普查准备工作和普查动员、培训、单位核查等方面的动态消息。

  2013年12月,配合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1.开辟经济普查专栏 ,宣传普查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报道动态消息。2.刊登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人访谈;刊登经济普查公告。

  2014年1月—5月,报道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处理工作情况,宣传经济普查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及事迹,对普查登记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2014年6月至2014年底?,发布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二)福建广播影视集团相关广播频率:

  2013年6月—11月,1.报道全省普查工作会议、全省性重大活动,经济普查准备工作和普查动员、培训、单位核查等方面的动态消息。2.播报经济普查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另发)。

  2013年12月,配合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播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人访谈; 播报经济普查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 播报经济普查公告。

  2014年1月—5月,继续播报经济普查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报道各地普查现场登记情况、数据采集和审核处理工作;报道普查工作进展和成绩,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普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

  2014年6月至2014年底,播报经济普查主要数据。

  (三)福建广播影视集团相关电视频道、东南卫视:

  2013年1月—11月,1.报道全省普查工作会议、全省性重大活动,经济普查准备工作和普查动员、培训、单位核查等方面的动态消息。2.在相关频道播放经济普查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

  2013年12月,配合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1.在“宣传月”时期,在黄金时段加大播放经济普查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的频率。2.播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人访谈; 播报经济普查公告。

  2013年1月—5月,继续在黄金时段播放经济普查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跟踪报道各地普查现场登记情况,报道数据采集和审核处?理工作,报道工作进展和成绩,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普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

  2014年6月至2014年底,播报经济普查主要数据。

  (四)东南网、福建热线、福建之窗等:

  东南网、福建热线、福建之窗等要开辟经济普查专栏。

  2013年6月—11月,1.宣传经济普查知识。2.报道经济普查工作动态和消息。3.发布经济普查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

  2013年12月,配合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1.继续报道各地经济普查工作动态和消息。2.发布经济普查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

  2014年1月—5月,跟踪报道各地普查现场登记情况,报道数据采集和审核处理工作,报道工作进展和成绩,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普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

  2014年6月至2014年底,发布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五)省移动、省联通、省电信公司等:

  2013年12月经济普查“宣传月”和2014年1月-3月普查登记期间,省通信管理局应积极协调省移动、省联通、省电信公司通过短信平台向手机用户发送有关经济普查短信息。

  二、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各设区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宣传安排和宣传内容等与省级同步。

  三、县(市、区)级

  (一)广播及电视宣传

  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宣传安排、宣传内容等与市级以上同步。

  (二)宣传车

  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在2013年12月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期间,组织宣传车巡回各乡、镇(街道)进行宣传。重点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普查范围、普查内容、《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及普查对象如何配合普查工作等。

  (三)公共交通设施宣传

  2013年11月—2014年3月,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政府公务车辆、社会营运车辆张贴经济普查公益广告进行宣传。

  (四)短信宣传

  协调当地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通过短信平台向手机用户发送有关经济普查短信息。

  (五)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2013年12月前,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将《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发至所有被调查对象。

  (六)文艺宣传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织业余文艺宣传活动,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歌舞、小品和相声表演等,宣传经济普查工作。

  四、乡、镇(街道)村(社区)级

  乡、镇(街道)要设立经济普查宣传专栏;乡、镇(街道)所在地制作不低于1幅的经济普查路牌平面公益广告;组织驻乡、镇(街道)所在地的机关、学校、医院办板(墙)报,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经济普查相关内容,宣传经济普查。在经济普查宣传月中,设立经济普查宣传咨询站、开展现场咨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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