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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居青石岂能说搬就搬 五男子被判盗窃获刑

http://www.lywxww.com  2016-07-08 08:46:03   来源:大河网  【字号

  苏州吴中区东山镇历史悠久,众多古迹吸引了海内外游客流连忘返。竟有五名男子盯上了东山古民居、寺庙里的青石,多次实施盗窃。近日,吴中法院以盗窃罪对该五名男子判处七个月十五日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今年24岁的闫某是江苏邳州人,来苏州务工后曾跟朋友一起偷石头赚了些钱。2015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因朋友房某说身上没钱了,闫某便提出去东山找些好的青石,偷了可以卖钱。于是闫某、房某和另外两个朋友李某、金某便开了两辆面包车在东山镇转悠,找到陆巷村外婆桥码头的时候发现了两块雕刻有云彩、仙鹤的青石,就用撬棍把青石撬起来,抬上推车运走。想不到这路边的石头竟卖了千余元钱。尝到甜头的闫某就拉上房某、欧某、金某、李某四人在东山四处搜寻新的作案目标,专门找寻古民居门口或寺庙门口摆放的雕有图案的青石墩子。2015年9月21日晚上,五人开车到了东山灵源寺,由欧某负责望风,其他四人用小推车和撬棍,一口气搬走了庙里的五块青石,第二天就卖了六千元钱。五天后闫某、房某、欧某又窜至东山启元路转盘处窃取青石一块。当晚凌晨,这三人因为形迹可疑被警方查获,并交代了参与盗窃的金某与李某二人。数日后,金某与李某也被抓获归案。

  吴中法院经审理查明,五名被告人从2015年8月至9月底期间共计作案六起,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时分时合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法院综合五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具有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的情节,对被告人闫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千元;对被告人房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对被告人欧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对被告人金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15日,并处罚金1千元;对被告李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15日;并处罚金1千元,并责令五人退赔相应款项给被害人。

  【法官提醒】路边野花不能采,路边青石更不能随意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或单位的青石,其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如果青石经鉴定为文物,在盗窃过程中毁坏文物的,还可能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或过失损毁文物罪。切勿因为一时贪念起,沦为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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