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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名“红通令”落网者当庭认罪

http://www.lywxww.com  2016-07-06 08:44:4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字号

  本报北京7月5日讯 (见习记者 杨轶然)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新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逃亡境外七年之久的北京市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孙新,是“天网”行动公布百人红色通缉令后,北京首名被抓回也是首名受审的“红通”人员。

  孙新1968年7月4日出生于北京,原为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纳,其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千万元公款转入本人担任法人的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其中部分款项被转入期货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2008年10月孙新因案情败露潜逃出境,2009年4月其经金边国际机场进入柬埔寨,在柬埔寨某工厂里化名担任会计,并潜藏了六年时间。2015年6月10日,被中国警方逮捕并押解回国。孙新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于2015年11月9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新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275.18万元转入由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并先后归还人民币472.46万元,其余人民币1802.72万元尚未归还。

  因被免去出纳职务,孙新于2008年1月至3月期间,伪造了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对账单等交接材料,与单位工作人员完成了工作交接。同年10月21日,单位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销户,遂要求孙新到单位说明情况。当日至23日,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共计人民币57.32万余元,并携带潜逃境外。

  检察机关认为,孙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并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孙新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未持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辩护人就相关事实、证据等问题展开充分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孙新说,自己由于贪念挪用公款做证券交易,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潜逃国外期间惶惶不可终日,他再次表达了认罪悔罪。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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