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已有10个乡镇通过省级以上生态乡镇验收并命名,其中3个乡镇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验收并命名,3个乡镇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验收;[详细]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州市“生态市、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罗源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实施方案。[详细]
授予罗源等1 1 9个乡镇第六批“福建省生态乡镇”的称号;授予福清市江阴镇屿礁村等2 3 7个村庄第四批“福建省生态村”的称号。[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