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与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
http://www.lywxww.com 2023-01-04 15:02:05 来源:罗源县融媒体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罗源湾新闻网讯(雷永 蒋云辉)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与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将上调。
日前省财政已提前下达2023年补助资金66.17亿元,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及时足额发放,预计将惠及1433.6万名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将从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50元。
12月28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对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定期待遇进行统一上调。
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345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329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323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31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20元;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20元。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己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预计惠及9749人。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