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罗源新闻网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不执行判决可追老赖刑责

http://www.lywxww.com  2011-07-05 17:11:40   来源:法制晚报  【字号

不执行判决可追“老赖”刑责

还可实施信用惩戒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手段

本报讯(记者王南)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反规避执行活动进展情况,并出台意见,对严重的“老赖”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为63.66%,实际执行率达到80.52%,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了12.7个百分点和7.1个百分点。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规避执行成为目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遇到的难题之一。被执行人运用各种手段规避执行的情况日益严重,在某些地方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上述情况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假离婚逃避债务、虚构债务转移财产、企业未经清算即注销、利用特殊身份干扰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有序进行,执行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被延缓、缩水或根本无法实现。

记者从最高法了解到,为有效防范规避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各级人民法院正式印发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提出通过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依法防止恶意诉讼,完善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保全和执行措施,运用代位权、撤销权诉讼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依法加强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据孙军工介绍,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各地法院依法构筑多层次的惩戒机制。其中包括对规避者实施信用惩戒,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降低信用等级或取消行业准入资格等手段。

此外,对于情节严重的规避执行行为,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被执行者最高法拟统一“盘点”

在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透露,最高法正与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协商,拟通过先进技术手段,建立被执行者名单制度。

据张根大副局长介绍,目前这个名单制度仍在探索阶段,主要是由于人名查询存在“重名”的问题。

张根大介绍,被执行者名单一旦公布,如果重名,很可能会给重名者带来麻烦。

“就好比我的名字,全国有100多个,如果只是输入名字,就很难查询到准确的被执行者姓名。”张根大介绍,这就需要一些技术上的支持。比如在查询系统中设置查询条件,比如户籍、常住地址等信息。

“其实,最能体现唯一性的,就是身份证号码。”张根大副局长介绍,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协商,探索通过身份证号码认证等技术手段,来确保被执行者名单的唯一性。

“被执行者的唯一性被确定了,法院就可以将信息提供给银行,从而对被执行者的信用等级进行限制。”张根大说。

魅力罗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