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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2年抓获潜逃贪官80余人 厅级4人处级10人

http://www.lywxww.com  2011-06-20 16:38:45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在福建省福州市的一个高档小区里,有20栋高层建筑,住着万余名居民。不久前,小区里突然出现了几名收废品的人员,他们逐楼、逐层、逐户收买居民们家中的废瓶、废纸等废品。一个星期后,他们敲开一户居民的房门时,开门者愣了一下,随之瘫倒在地。

  开门者曾某是数起受贿案件的行贿者,案发后,他已潜逃两个多月。废品收购者则是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乔装打扮的。

  曾某是一家国有建筑公司的经理。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在对一起受贿案件进行侦查时,发现曾某涉嫌行贿罪,而曾某已闻风而逃,使案件在关键证据的调取上陷入僵局。

  曾某反侦查能力较强,使检察机关的几次抓捕行动落空。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迅速启动“立体化布控”模式,专门组成追逃小组在曾某可能落脚的西安、武汉、福州等地收集相关信息,查找关系人,布控可疑站点。经过两个多月的摸排,最终锁定了曾某的隐藏处。曾某归案后,侦查人员从其身上搜查出5部手机和10张全国各地的手机卡。检察机关从曾某身上打开了案件突破口,共立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要案1人,均为大案。

  6月17日,谈起此次追逃过程,一直在办案一线坐镇指挥的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孙武对《法制日报》记者感叹道:“追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成本高,难度大,其中的辛酸难以言表,而‘立体化布控’在一定程度上就能破解这个难题。”

  据介绍,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近两年启动“立体化布控”模式后,成功抓获潜逃贪官80余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0人。

  “哪个贪官没有自己的关系网”

  “查办职务犯罪是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监督力度最大、牵引力最强、社会关注度最高的工作。”郑州市检察院主抓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宋楠这样感慨。

  一边是社会各界对腐败问题的高度关注,一边是检察机关反贪举报线索的日趋下降。对此,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问计于民,在群众中展开了调研。调研中显示的一条信息引起了宋楠的高度关注,几位被调查者均说出了类似的话语:“哪个贪官没有自己的关系网?出事了,大不了一跑了事。”

  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调研发现,贪官潜逃有三大危害。

  首先是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反贪打击力度。孙武说,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后,一些案件特别是一些共同犯罪案件往往陷入停滞状态,侦查活动难以继续进行,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被迫中断,有的案件一挂就是多年,办案效果因此大打折扣。

  其次,会助长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当前,有的犯罪分子作案前就做好潜逃准备,一旦得手,立即潜逃;有的多次作案,听到风声后马上潜逃。宋楠认为,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如果不加大追逃力度,不能及时将犯罪嫌疑人追捕归案,不仅会导致案件难以及时侦破,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还会使法律的震慑作用不能得以发挥,助长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

  “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后,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惩处,长期逍遥法外,就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宋楠说。

  “职务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智商高、反侦查能力强、突破难的特点。”针对反贪局的调研材料,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明确表示,职务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当前一批犯罪嫌疑人负案在逃,如果不能将其缉捕归案,不仅影响法律的尊严,也影响反腐败的成效。

  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决定推行“立体化布控”模式,即在防逃上,从接到举报线索时,就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资料和办案经验,初步判断被举报人是否可能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决定初查的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被举报人进行监控,一旦获取相关证据,以快制胜,迅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其听到风声后潜逃;在追逃上,借助公安机关、电信部门的信息平台,建立追逃信息情报室,统一收集、分析、管理和运用潜逃人员的信息,获取相关信息后,即组成追逃小组,在利用科技手段对潜逃人员进行全面监控的同时,适时组织抓捕。

  “真没想到你们能抓住我”

  在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的潜逃人员名册中,有张某的名字。他的突然潜逃,造成资金流转链、小金库账册等重要证据中断,使一起涉嫌职务犯罪窝案的侦破陷入僵局,发案单位人心惶惶,周围群众对办案人员指指点点,各种议论纷至沓来。

  作为主抓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面对当前反贪追逃工作面临的犯罪行为智能化、联系手段信息化、潜逃行为隐蔽化等特点,宋楠压力颇大。在“立体化布控”模式的启动下,追逃小组在三个月内调取张某案发前的通信单据上百份,从中筛选出两千余次的通话记录,然后从中排查出十几个关系人。

  经对这十几个关系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追逃小组的足迹踏遍四省六市九县,行程达三千多公里,终于在陕西将潜逃的张某抓获。张某归案后,这起窝案的侦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检察机关依法对7名涉嫌贪污受贿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其中3名嫌疑人为县处级以上干部,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

  随着一个个潜逃人员的落网,反贪干警对追逃方式不断进行总结和完善,抓获了数名长期潜逃的贪官。

  某银行行长王某涉案后畏罪潜逃,长期不能归案。追逃小组调出原来的卷宗,全面熟悉案情后,开始收集与王某有关的一切信息。办案人员调取了王某案发前的300余份通信单据,筛选通话记录逾万次,排查各种关系人50余个,先后赴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省市进行布控。他们围绕一个频繁出现的电话号码,梳理出一张张密密麻麻的通信联络图,然后成功锁定嫌疑人在潜逃期间使用的手机号码。当反贪干警出现在王某面前时,他只说了一句话:“逃了这么长时间,真没想到你们能抓住我。”

  原来,王某潜逃后,为逃避打击,干扰办案,先后为相关的知情人员购买了50多个手机和临时电话卡,要求用一个扔一个,但最终还是被检察机关掌握了其潜逃的相关信息。

  “如今,追逃也是办案的观念在全市反贪干警中树立起来了。”孙武说,现在的腐败分子越来越狡猾,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因为犯罪是一种秘密活动,而这种秘密活动由于对参与双方都是获利的,所以局外人获取相关的证据难度较大,潜逃人员归案后,往往会突破相关的反贪案件。

  “你们怎么知道我会潜逃呢”

  “你们又没有传我,怎么知道我会潜逃呢?”在武汉天河机场,闫某一下飞机就被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干警控制。

  闫某涉嫌行贿,他感到总有一天要出事。他决定提前安排自己的出逃路线。他没想到,他的相关信息已被检察机关秘密锁定。

  办案小组发现闫某有出逃的信息后,即通过“立体化布控”模式中的信息联动机制,调取了机场订票信息,得知其当天上午飞往成都。办案人员随即飞赴成都,在双流机场实施布控,组织抓捕。

  到达双流机场后,办案人员通过查询相关信息,确定闫某在到达机场半小时后将乘机飞赴武汉。而信息显示,闫某行武出身,身体强壮,反侦查能力较强,有可能抗拒抓捕。

  为让闫某彻底放松警惕,确保不出任何意外,办案小组决定不在双流机场实施抓捕,通知在湖北调查取证的办案人员迅速赶往武汉天河机场,协调机场警方实施抓捕。几名办案人员不动声色,密切监视闫某的一举一动,与其一同候机、乘机。当闫某如释重负地从天河机场候机大楼走出时,跟随在一旁的办案人员随即上前,说道:“闫总,有个朋友托我给你捎个东西。”闫某先是一愣,看到周围身着便衣的干警,顿时明白了一切。

  跟随办案人员上了警车后,闫某不解地问:“你们还没有抓受贿者,怎么会注意到我呢?”办案人员回答说:“中国有句古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检察机关没有对受贿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不是没有掌握相关证据。”

  贪官出逃大大增加反腐败成本

  杨祖伟认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贪官出逃极大地增加了反腐败的成本,仅是查清他们的具体行踪,就需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

  事实上,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手头都有充足的资金,一般不会为生活发愁,隐藏时间相对较长,地点不固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追逃的难度。案发前,他们都有一定的关系网,案发后能够为其提供藏匿上的各种便利,或探听消息,或通风报信,而且这些关系人对侦查人员的调查都以不配合为多,这也给追逃工作增加了许多困难。

  此外,这些人员的特殊身份使得他们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阅历,文化程度相对而言也高些,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常识性,智商也就比一般的刑事犯罪分子高,这就使他们在潜逃中更具隐蔽性和躲避侦查能力的特点。

  “在建立建全社会监控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打击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体系的同时,要切实搞好潜逃的预防工作。”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朱艺枝认为,在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中,应建立健全预防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工作机制。

  朱艺枝认为,预防机制应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应做好案件各方面的保密工作,及时准确地运用侦查手段,在掌握了基本的犯罪证据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获犯罪嫌疑人,避免犯罪嫌疑人捕前潜逃事件的发生;二是在案前调查、立案后的侦查、审讯等环节中,都要做好潜逃的防范工作;三是在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措施时,应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有效的监督,随时关注其动向,避免其趁机外逃。

  案意

  一直以来,贪官外逃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无论是贪官出走,还是押解回国,抑或有法律新规出台,都会引来舆论的议论。相关的建议与政策也持续被提及,其中官员财产申报、出境严控以及国际合作基本上是构筑“外逃”防火墙的三大法宝。

  众多贪污腐败映射出来的,正是我们尚不完善的体制和法律漏洞。只有尽快填补体制和法律上的漏洞,弥补不足,才能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记者 邓红阳 通讯员 王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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