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罗源新闻网 >> 福建新闻 >> 正文

泉州21岁同性恋男子出狱半年 因猥亵男童再落网

http://www.lywxww.com  2013-05-31 20:00:27   来源:东南网  【字号

  东南网5月3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通讯员 王文鑫 王志平)3年前,18岁的泉州男子翁某,为同性恋人物色清秀男童供其性侵,从中收取好处费,最终因犯猥亵儿童罪,与恋人一同获刑。

  然而,刑满出狱半年后,翁某却由当初的牵线人,转变为直接加害者,将一名13岁男童骗至租房猥亵。

  近日,鲤城法院一审宣判此案,翁某再次因犯猥亵儿童罪,获刑2年半,该判决已生效。

  近来,儿童遭性侵案频见报端,据媒体报道,此前的20天内,国内至少有8起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这样的事,让人痛心,也给大家敲响警钟,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对此,泉州法学工作者、教育部门及心理咨询师,对性侵儿童的罪与罚、性教育及心理健康,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一名罪犯的心理解密】

  同性恋男出狱半年

  再因猥亵男童落网

  去年5月15日晚9时许,翁某途经泉州市区一桥下时,遇见在此玩耍的13岁男童兵兵(化名),见孩子机灵可爱,翁某起了歹念。随后,翁某将兵兵骗至鲤城区一租房内,强迫孩子脱下裤子,实施猥亵。案发3天后,兵兵家长报警,警方在丰泽东海后埔社区将翁某抓获。

  猥亵男童,21岁的翁某已不是第一次,早在2010年12月,他就被丰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刑满释放。当年,与他一起获刑的,还有我省某少儿节目原编导许某,两人曾是同性恋人关系。当时,性侵男童的是许某,翁某是帮他物色男童。

  鲤城法院认为,翁某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翁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予以从重处罚。鉴于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最终,翁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该判决已生效。

 

  对过错缺乏内疚感

  对于3年前的事,翁某当时在法庭上这样交代,自己原本不是同性恋者,但“有一次在车上,他(指许某)对我动手动脚,还强行拍我的裸照”,因自己无业没有经济来源,而当时许某有钱且出手大方,“帮他做事就不怕没钱花”,所以便从了。两人确定关系后,翁某便经常蹲守在中学和网吧门口,为许某物色清秀男童。翁某每介绍一个男童,许某都会给他一定的好处费。

  从起初的被迫同性恋,到为“男友”物色男童被惩罚,再到如今自己摇身变为加害者,翁某的错误缘何愈演愈烈?泉州蓝天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泉州心理咨询师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陈美姜分析认为,这与他对过错缺乏内疚感有关。

  陈美姜分析,翁某18岁时认识“男友”,该年龄段容易受环境的作用而激动,在外部负性诱因的作用下,更容易冲动做违法的事。翁某年纪尚浅,面对引诱缺乏抵抗力,起初他是受害者,但因帮选男童可获得金钱,使他表面获得心理平衡,所以对过错缺乏内疚感,同时,“男友”性侵儿童的行为,使他学会用性侵弱势群体(儿童)的方式发泄不满。另外,翁某好吃懒做和依赖的个性,以及他自我存在感低,对生命漠视都是他犯罪的心理基础。

  陈美姜建议,在翁某被囚禁期间,应给予他关怀和尊重,使他感受到温暖,学会尊重生命。当然,亲人的支持和鼓励对他的帮助更大。另外,还要帮他了解自己为什么会步入犯罪深渊,澄清正确价值观以及性观念,通过劳作和团体交往,帮他学习生活技能,体会良性人际交往方法。

  【性侵儿童的罪与罚】

  男童保护有漏洞,学者呼吁

  修改“强奸罪”为“强迫性交罪”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属于儿童,我国法律规定中未对‘儿童’一词作出法律规定,与之相应的法律用语是‘未成年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白晓东副教授介绍,在我国,以猥亵方式性侵未成年男女的,以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两者刑罚一致。若以奸淫方式性侵未成年男女的,则有较大不同:未成年幼女受到特别的保护,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奸淫未成年男孩的,一般以猥亵儿童罪论处,从重处罚。司法实践中,猥亵儿童罪量刑相对较轻。他认为,若将“强奸罪”修改为“强迫性交罪”,可以较好地保护男童。

  除在保护未成年男女上有所差别外,与刑法保护幼女的规定之间,也有某些抵牾之处。例如,都是与未成年幼女性交的行为,刑法规定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两个罪名,司法实践中,按嫖宿幼女罪处罚,刑期相比强奸罪较轻。目前,法律界对此已有强烈呼吁,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统一按强奸罪处理。

 

  保护未成年人,台湾这样做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刑法学硕士生导师吴情树,曾对两岸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做过对比研究。

  他说,台湾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网编织更密,罪名更多且有层次。如在罪名的设定上,有“强制猥亵罪”、“加重强制猥亵罪”,“强制性交罪”、“加重强制性交罪”等。另外,不止女童,台湾也将男童列为强制性交罪适用对象,对男童性侵的罪犯可按“强制性交罪”、“加重强制性交罪”论处。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还将“利用权势性交或猥亵罪”列入刑法。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项情形而为猥亵之行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儿童性教育的早与晚】

  教育局:初中才开设生理健康课

  泉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近几年,针对儿童性教育问题,教育局配合计生委开展过诸如“青春教育入校园”等系列活动,教育儿童认识生命、热爱生命。

  但谈起性教育的课程设置,教育局教科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泉州市区最早在小学5年级下半年,在《品德与社会》课程中提到青春期生理问题,但这一阶段的教学较朦胧。真正涉及性知识的,是在初中阶段生理课,即12至15岁的孩子,才正式接触性教育。

  “要按大多数孩子的成长进度,来安排课程设置时间。”教科所这位负责人称,虽然近几年不少儿童出现早熟趋势,但过早对儿童进行性教育,未必是件好事,并且,儿童除正确认识生理变化外,还应关注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咨询师:按年龄进行不同的教育

  陈美姜曾接诊过几例儿童性侵案例,但数量不多,她认为,这说明大家对应激性创伤事件处理还没有那么重视。保护被性侵儿童的心理健康,抚平他们的创伤,主要是亲戚朋友的关注、支持、鼓励、陪伴,建立及时的心理支持系统,重塑受害者安全感,条件允许的话,还应跟进专业心理援助。

  许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自己1岁时,只要把裙子掀起来,就会被家长说羞羞脸。陈美姜认为,性教育在每个年龄阶段都是适合的,只是教育的内容不同,只要孩子能与你交流,就可以进行性教育。对于儿童时期,应该注重教育孩子认识身体,以及一些自保措施,如内裤遮挡的部分是不允许让他人看和碰的,遇到坏人要第一时间和家长、老师说等。

  家长也不要谈性色变,这只会让孩子觉得性是很肮脏的事,从而造成青春期的性冲突;也不要避而不谈,孩子得不到答案,通过同伴或网上获取信息,往往得不到正确的认识;更不需要主动告诉孩子一些他还不能接受的事,增加他们的思想负担。

  妇联:家庭教育应扮演最主要角色

  泉州市妇联儿童部相关负责人坦承,在关注儿童成长过程中,并未针对儿童性教育开展过特别的活动,她认为,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最主要的角色。近几年,妇联开展过不少诸如亲子活动等家庭教育活动,也将儿童生理健康内容列入家庭教育的环节,但对性教育确实未特别关注过。

魅力罗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