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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从长乐到湖南用了45天

http://www.lywxww.com  2013-01-25 08:18:40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长乐工商部门接到湖南陈先生投诉,称自己在长乐一邮局寄出“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过了45天才寄到湖南。经工商部门调解,长乐市邮政速递赔偿消费者陈先生相关经济损失100元人民币。

  11日,长乐市工商局消委会收到湖南省永兴县消费者陈先生来信投诉称,去年11月份他在长乐市江田镇儿子家小住,11月8日接到湖南永兴来电话通知,立即交相片办理证件。陈先生本想在江田邮局办理,但为了稳妥,于11月12日赴长乐市标旁邮局营业部办理了“国内特快专递”,将相片寄往湖南。

  2012年11月17日后,陈先生多次与湖南永兴的收件人曾先生联系,询问是否收到邮件,对方回答没有收到。2012年11月20日,陈先生在长乐江田邮局营业部,又一次将相片“特快专递”寄往湖南省永兴县。而第一次从长乐市标旁邮局发的特快件直到2012年12月27日才送到湖南的收件人手里,历时45天。

  “还好从江田寄出的那封特快专递6天时间就到了湖南,不然证件办不成,就误事了。”陈先生说。长乐市工商局消委会接到陈先生投诉信后,立即与长乐市邮政部门联系,经过调查了解,从邮递电脑上查看发现该邮件确实于2012年12月27日才送到收件人手中,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长乐市邮政速递表示这是自已的工作失误,愿意按规定赔偿邮资的三倍,共63元。经过长乐消委会的多次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邮政速递应当赔偿消费者的相关经济损失。邮政速递赔偿消费者陈先生相关的经济损失100元人民币。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通讯员 朱文清 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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