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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社厅详解工伤保险政策 用人单位不缴费担责

闽人社厅工伤保险政策 用人单位不缴费担责

http://www.lywxww.com  2012-06-14 08:57:11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后享受哪些待遇?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承担怎样的责任?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少?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工伤保险条例》及福建省实施办法,举行了网上在线访谈。

  老工伤人员的概念及待遇

  问:我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已将国有集体企业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什么是老工伤人员?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为了明确界限,全国已统一将《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发生工伤,所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没有将其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称为老工伤人员。

  经审核确认的老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旧伤复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

  问:如何理解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

  答:无责任补偿原则也称为无过补偿原则。主要是指职业伤害责任无论是在本人、雇主还是在第三者,受伤害者均应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是社会工伤保险区别于雇主责任保险的主要标准。在雇主责任保险制度下,如果工伤雇员负有事故责任,而雇主不负事故责任的,受伤者得不到补偿。

  用人单位不缴费

  将承担责任

  问: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答: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5天内作出工伤认定

  问:去年9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请问我省的实施办法有何特点?

  答:我省的实施办法将《工伤保险条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条款作出明确规定,通过三项举措提高工伤职工待遇。第一,建立快速工伤认定机制,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认定时限由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建立工伤认定申请驳回程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已受理的工伤认定案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驳回工伤认定申请。第三,建筑施工企业、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如果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遭遇工伤或患职业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个人无须缴费

  问:工伤职工享受长期工伤待遇,享受期间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的,工伤职工是否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答:工伤职工享受长期工伤待遇,如果该职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其享受的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受单位中断缴费的影响。

  问:请问参加工伤保险,个人要怎么缴费?

  答:工伤保险费是雇主缴纳,个人不缴费。这是工伤保险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标志。工人为生产单位创造财富付出了鲜血或生命,由雇主负担全部保险费,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

  工伤保险有六大特点。一是强制性;二是带有赔偿性,保障与赔偿相结合;三是实行无责任补偿;四是待遇优厚,工伤待遇比非工伤待遇高;五是个人不缴费;六是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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