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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民工可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

http://www.lywxww.com  2012-05-02 14:57:13   来源:东南网  【字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

  ●入住率达50%的住宅区要成立社区居委会

  ●新录用县(市、区)机关公务员应到社区锻炼一年以上

  ●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纳入城市规划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2日讯(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林振)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建设的组织体系、工作队伍、自治制度、服务设施、理顺工作关系等重点任务。据此,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1年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农民工,可以参加本社区居委会选举。

  《意见》要求,加快组织全覆盖,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要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居委会,可视情况建立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由当地政府聘用。2012年,福州、厦门、泉州等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先行先试,然后逐步推广。

  《意见》提出,稳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依法保障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权利,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1年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农民工,可以参加本社区居委会选举。

  根据《意见》,社区干部来源渠道将扩大。鼓励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原则上新录用的县(市、区)机关公务员应到社区锻炼1年以上。

  将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各级要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确保“十二五”期末全省每个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户口在1000户以上的,2020年前每百户拥有的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今年内,全省80%社区推行“135”社区党建工作模式(一个核心,即强化社区党组织;三支队伍即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党员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五在社区,即实现美在社区、爱在社区、乐在社区、安在社区、和在社区)。力争到“十二五”期末,80%以上的驻区单位与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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