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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狂”有救了 消法引入后悔权

http://www.lywxww.com  2013-04-25 09:12:54   来源:羊城晚报  【字号

  “购物狂”有救了消法引入后悔权

  将赋予消费者一定冷静期内无条件退货的权利;有律师提醒防止催生霸王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20年来(简称“消法”)的第一个修订案将进入审议。相关消息称,修订案将首度引入“后悔权”制度,即赋予消费者一定冷静期内无条件退货的权利。

  虽然消费者为“后悔权”大声叫好,但也有律师提醒称:“后悔权适用应限于非现场交易,宽泛适用的后悔权或催生霸王消费,冲击交易安全和公平交易。”

  网购邮购交易维权难

  “轻轻点一下鼠标,一台42英寸的电视就买回来了,收货才发现不是我想要的那个型号。”近日在网上花3000余元买回来一台电视的小刘无奈地告诉记者,“我想换一个型号,商家怎么说都不同意。”

  能否设定一个冷静期,给予消费者冷静期内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对于这个权利,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形象地称之为“后悔权”。

  据目前公开的消息,此次消法修订案引入后悔权的几率很大。“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等非现场交易,商家也经常会在广告上用很小的字注明:‘实际货品以实物为准。’”广东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江列华指出,“消法引入后悔权无疑是20年来的最大进步,消费者维权又多了武器。”

  刘俊海参与了消法修订,他一直主张消法中应该加入“后悔权”,让消费者一个期间可以无条件退货。刘俊海认为,在网络消费时,经常会有商家忽悠消费者,让消费者在头脑发热的情况下签约。

  本质是合法的毁约权

  “消法必须在交易安全和消费者保护之间取得平衡。”长期关注消费者维权的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明认为,“根据国际惯例,所谓的后悔权主要针对非现场交易。”

  “交易安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消法修订案可能引入的后悔权,本质上就是合法的毁约权,会对交易安全造成冲击。”唐明认为,“因此,后悔权要入消法,需严格限制适用条件,后悔权适用应限于非现场交易”。

  记者了解到,其实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已经是国际惯例,虽然冷静期的长短不一,但是基本都是针对非现场交易适用。如欧盟法律就规定,“消费者订购一个不了解其性能的货物,且是远程购买并超过40欧元,则消费者拥有14天的试用期。”

  对于此次消法修订案设计的冷静期长短,江列华认为不宜一刀切。他指出,“消费者冷静期内享有后悔权的话,不同种类商品的冷静期应该有所不同,需要通过细则或配套规定细化,不然也许会出现新的纠纷。”

  买房能否有“后悔权”?

  虽然房屋买卖不属于“非现场交易”,是否也应该借助后悔权来保护消费者这种大交易?对此,刘俊海的观点是,“倾其一生所有购买一套商品房的行为,也应该给予后悔权。”

  新浪网对于购房是否应该享有后悔权曾经做过一个调查,1663个网友中有75.4%投了赞成票。至于在何种情况下行使后悔权的问题,62.2%的网友表示“会在房子质量有问题的时候行使”,另外有22.9%则表示在“房价下跌的时候”。

  不过,唐明不赞成消法引入购房后悔权。他指出,“除了交易安全,消法引入后悔权也要考虑对公平交易可能造成的伤害。”唐明认为,“如果购房者可以因为房价下跌而后悔不买,那么,房地产商是否可以因为房价上涨而后悔不卖?”

  唐明强调,“消法的后悔权不能和合同法的公平交易原则相冲突。公平交易和消费者保护,不存在孰重孰轻的问题。我们希望制约霸王商家,但出现霸王消费同样不是好事。”记者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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