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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央媒追问中铁隧道瞒报:真相岂能掩盖?

央媒追问中铁隧道瞒报

http://www.lywxww.com  2013-01-05 11:03:30   来源:新华财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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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县(山西),2013年1月1日 探访中南铁路通道吕梁山隧道爆炸事故现场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吕梁山隧道1号斜井洞口(1月1日摄)。新华社记者 詹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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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汾(山西),2013年1月1日 中南铁路通道吕梁山隧道爆炸事故受伤人员获得良好救治 新华社记者 詹彦摄

  编者按:据通报,2012年12月25日14时40分左右,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承建的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6标南吕梁山隧道1号斜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瞒报,12月30日经群众举报后核实,性质十分恶劣。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安委会通报了发生在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一起造成8死5伤的爆炸事故。1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山西隧道爆炸等4起建筑施工、火灾和化工企业爆炸事故发出通报,要求加快结案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这次事故是如何被瞒报的、是否还有漏报以及如何追究瞒报责任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四大央媒也纷纷发起了对这起事故的追问。

  人民日报:头版刊文批评中铁隧道事故瞒报

  2012年12月25日,元旦将至,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一号斜井的工程也临近尾声,打通了2630米的斜井,又在正洞右线推进了2000余米,整个工程只剩下最后一个掌子面的爆破作业。

  然而,当天14时40分,由于掌子面爆破时违章操作,相当于120公斤炸药威力的爆炸瞬间发生。事故被瞒报5天后,在网民的举报下,山西省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初步调查显示,隧道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然而,这一结果与此前网上所传的数字相差较大。瞒报的同时是否漏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目前,山西省针对此次事故的联合调查组已经成立,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调查、核清、搞准遇难人员和受伤人员的确切数字。

  2012年12月31日晚,人民日报记者赶到了事故发生地山西省蒲县。在蒲县人民医院,记者看到了2012年12月的急诊接诊记录。在一份手工书写的记录册上,24日与26日均有急诊病人,但发生事故的25日却是空白。接诊记录显示,拥有10万人口的蒲县,当天没有1人在该县人民医院急诊处看病。

  一位值班医师告诉记者,凡是通过120急救送来的病人,都会先在急诊处就诊。在他的印象中,25日并没有收治隧道爆炸事故中的伤亡人员。

  随后,记者从中铁隧道集团宣传部负责人处了解到,5名伤员中,3名轻伤职工已被送往距事发地368公里以外的河南省孟州市人民医院;2名重伤职工也被送往不同的医院,唐福在临汾市尧都区第一人民医院,赵德君在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两人的家属都是在事发后第二天从工友的电话里得知消息的。

  但是,该负责人拒绝透露8名死者送往的殡仪馆。

  公众的疑问期待更多真相的披露。目前,山西省联合调查组已成立,将进一步调查、核实遇难人员和受伤人员的确切数字。

  新华社:三问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事故瞒报

  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安委会通报了发生在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一起造成8死5伤的爆炸事故。这起被严重瞒报的责任事故是如何被瞒报的、是否还有漏报以及如何追究瞒报责任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瞒报之后,是否存有漏报?究竟谁在瞒报?如何追查瞒报事故责任?

  中铁隧道集团总经理张继奎承认,集团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前,山西省安委会也在通报中认定,“项目经理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涉嫌瞒报”。然而,网民们还是不解,一个小小的项目经理怎么能瞒报这么大的事故?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的确存在许多不同寻常之处。

  记者3日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获悉,安委办就山西隧道爆炸等4起建筑施工、火灾和化工企业爆炸事故发出通报,要求加快结案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

  据通报,2012年12月25日14时40分左右,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承建的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6标南吕梁山隧道1号斜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瞒报,12月30日经群众举报后核实,性质十分恶劣。安委办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安委办强调,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加快结案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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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县(山西),2013年1月1日 探访中南铁路通道吕梁山隧道爆炸事故现场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吕梁山隧道1号斜井现场(1月1日摄)。新华社记者 詹彦 摄

  专家:如果我们说有些时候生产的事故的确是因为技术的或者说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话,那么这种瞒报以及瞒报可能带来的对生命和财产的这样一种损害的加大,其实就是人祸。那么对这种人祸,我们在法律上一定要注意不仅仅是要关注瞒报这样一个事件本身,而且要去深入地去挖掘瞒报背后的动机,要去调查瞒报可能带来的对那些工友生命的影响,对财产损失的影响,瞒报事故的背后其实最主要的责任还是在因为瞒报可能带来的加大的损害上面。

  为什么像这种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总是让瞒报成为一些人本能的选择?那经过了这件事情之后,怎么样让瞒报造成的二次伤害不再伤害更多的人,怎么去追究二次伤害?这是这次事件给我们留下的最大的反思。

  据了解,山西中南部铁路南吕梁山隧道安全隐患由来已久。2011年11月,山西省有关部门曾对该隧道进行过检查,安全帽过期、支架稳定性差、现场管理一片混乱并未引起重视就开工建设。从王家岭矿难的中煤集团到南吕梁山隧道的中铁隧道集团,号称管理良好的中央企业在地方为何事故屡出?面对记者现场发问,山西省安委会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刘德政表示,这确实是目前安全生产监管的薄弱方面。央企管理水平比较高, 生产力水平也比较高,但是就出了事故,现在搞事故调查,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关注点,就是今后央企在地方上用什么样的办法让它的安全管理做的扎扎实、牢牢靠靠,调查报告里面会针对这个方向提出一个很有力的措施。

  本次瞒报事故,公众关心,媒体关注。刘德政表示调查组将用最快的速度和最高的效率推进调查。本次事故到底瞒报多少?瞒报表象背后还有多少违法情形?调查组将给公众一个怎样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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