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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集团被指超期收费 80名被淹车主索赔无门

80名车主向首发索赔无门

http://www.lywxww.com  2012-08-07 09:02:35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字号

  7月31日上午,因为7·21暴雨被淹没在京港澳高速的约80位车主第三次前往首都公路发展集团“讨说法”。

  “我们有的车主早上8点钟就到了,我是9点多到的,在雨中等待了两个多小时,11点多,首发集团总经理助理、运营部部长刘绍民才出面接待了我们。”被淹本田飞度车车主袁女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

  首发集团的回应依然是:我们已经将解决方案上报相关部门,现在在等待批复。我们会积极反映大家的要求。“对于已经上报的具体方案的内容他们说不能透露,也没有告诉什么时候会有结果。”车主史先生对《投资者报》记者说,“我们这些车主天天都在想着车子的事情,无法安心,我们真的是等不起。”

  本报记者近日试图联系首发集团相关负责人,以了解事件最新进展,总机转到刘绍民先生的座机后一直无人接听。

  被淹车主索赔无门

  7月21日,北京遭遇特大暴雨,位于北京丰台区的京港澳高速公路南岗洼路段积水严重,长达900米的积水路段平均水深4米,最深处达6米。大水导致3人死亡,84辆车被淹没。

  “当时我的车处于涉水比较靠前的,由于前面积水堵塞,排着长队的车都已经完全停下来,但高速公路收费依旧照常,首发集团没有封闭高速,没有及时疏导,对我们的损失应当负有责任。”史姓车主对记者说。

  被淹本田飞度车车主袁女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从7月21日暴雨至今,首发集团从来没有主动联系我们车主,解决问题,无奈之下只有自己上门讨说法。”

  据了解,首发集团至今未提及暴雨中对南岗洼这样的深槽路段是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亦未明确承认赔偿责任。官方态度是,目前这种局面是特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对于未及时关闭高速公路的质疑,首发集团总经理助理、运营部部长刘绍民曾表示:“道路的管理、高速公路的开启封闭都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决定,我们是企业,没有权利自己决定。”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唐红新向《投资者报》表示,“车主经收费处进入高速公路后,便与首发公司形成合同关系。首发集团作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义务和责任保证车主高速、安全行驶。”

  他认为,此次大雨中受损车辆的车主,可以依据《合同法》或《侵权责任法》,向首发公司提出索赔。当然,这次首发公司很可能会以“不可抗力因素”来抗辩。为此,他建议车主最好选择侵权责任诉讼,“只要证明首发集团在事件中有过错,并且过错跟车主的损失有直接关系即可”。

  “每辆车的受损情况不同、价格不同,车主误工、受伤情况不同,每一个人的诉求也都不同,但是我们的诉求一直就是首发集团需要赔偿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史先生告诉《投资者报》记者,我的车刚开了1个月,拖到4S店后,保险公司建议整车报废,连修的价值都没有。

  超期收费问题严重

  水漫轮胎之时,高速公路照常收费,导致部分车辆滞留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石高速)被淹,北京7月21日的暴雨使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成为了众矢之的。事发所在的京港澳高速公路超期收费的问题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2008年国家审计署针对18省市收费公路专项审计报告显示:1999年,北京市将北京至石家庄高速公路北京段等3条已收费3至12年的政府还贷公路,划转给新设立的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使之变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批准收费30年。其中,1987年开始收费的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总的收费期限达到42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累计收费将达93亿元,为该公路建设时利用银行贷款的16倍。

  公开数据显示,京港澳高速北京段,作为北京市首条收费公路,总造价10.15亿元。建成于1993年,如今同样属于首发集团经营管理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更是成为公众质疑的焦点。

  上述报告还指出:北京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在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

  公众对于高速公路超期收费,超标准设收费站等行为的非议由来已久,对于北京高速公路收费的质疑,首发集团鲜见回应。公路超期、超标收费问题近年来甚至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

  鉴于高速公路经营方规避法律法规,超期收费的主要方式是将政府还贷性公路转成经营性公路,以延长收费期限。今年4月12日,中国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禁止以体制调整、资产重组、有利融资等名义,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要立即停止收费。

  高速公路收费有个合法性与合理性之争的问题。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经济学博士李玉涛告诉记者,“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方,把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其本身并不一定违法,但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试图去规避以公众利益为目标的法律法规获利,显然与其属性相矛盾。”

  来源:投资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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