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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顽疾缠身 被指偿付能力不足

新华保险被指偿付力不足

http://www.lywxww.com  2012-03-22 09:12:06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缺乏足够的偿付能力已是保险公司的硬伤,而新华保险居然还能够背负着混乱的内部管理和令人担忧的持续盈利能力以畸高的市盈率成功上市,除了质疑,投资者还应多加一分小心

  尽管2011年年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保险)逆势突围成功上市,但就像其董事长康典所说,新华上市成功就好像病人刚做完手术,离成为一个强健的人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去年12月16日,新华保险登陆A股主板上市,加上同步发行的H股融资金额,募资总额高达百亿元。但2012年农历新年伊始,新华人寿即宣布将在2012年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次级定期债务,以提升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期限为5年以上。此外,公司还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以提升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期限在10年以上。

  上市不到一个多月新华保险又出高额融资计划,显示出了新华保险对资金的渴求程度。而作为一个保险企业,新华保险偿付能力告急,未来业绩增长能力不足,始终是阻碍公司成长的顽疾。

  偿付能力不足

  新华保险作为寿险公司,为个人及机构客户提供一系列寿险产品及服务,并通过下属的新华资产管理和运用保险资金。汇金公司持有新华保险38.815%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新华保险上市披露资料,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更加持续健康发展。

  但偿付能力不足一直是新华保险的硬伤。新华保险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数据显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新华保险偿付能力均在40%以下,远远未能达到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不低于100%的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

  一位保险业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三支柱”监管模式内容包括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三方面,其中偿付能力是检验保险公司长期支付能力的重要标准。

  而这恰恰是新华保险的严重短板。

  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对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均将其列为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

  对照上述标准,新华保险显然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

  新华保险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即使在股东增资140亿元后,截至2011年9月30日,新华保险未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86.58%,依然未能达到最低监管要求。

  去年年底新华保险IPO冲关成功本可以解其燃眉之急,但其上市后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却着实不容乐观。

  新华保险原本计划在A股上市融资50亿元,但最后实际募集资金大幅缩水28%,仅募集36.86亿元,募集资金净额35.94亿元。H股方面,新华保险净募集资金约为96.9亿港元。但其当时公告显示,首发上市H股认购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并未获得足额认购,认购股份仅相当于公开发售的56%。

  前述保险业人士认为,如果偿付能力这一问题不能解决,可能危害保险公司的长期支付能力,因为保险公司不能总靠暂时挪借的方式来维持正常的现金流。而新华保险这些年来坚持IPO也与下定决心弥补这一漏洞有关。

  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保监会除了要求“增加资本金、责令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经营费用规模、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必要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责令该公司拍卖不良资产、责令转让保险业务、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公司的商业性广告、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以及采取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如果新华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中国保监会可能会对公司采取一些监管措施,这就会限制公司的承保能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前述保险业人士解释。

 

  内忧影响深远

  在新华保险面临的诸多隐患中,内部管理问题引人担忧,过去几年重大诉讼频发。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保监局共处罚了40次新华保险的分支机构或个人,处罚事由包括虚列费用、欺骗投保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1996年8月至2006年12月,公司创始人关国亮在担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涉及违规活动,擅用资金累计约130亿元,导致新华人寿保险的财务状况受损。

  目前,关国亮虽已身陷囹圄,但他使公司涉及数宗债务纠纷及诉讼,留下一堆财务、名誉、诉讼和经营业绩的漏洞尚待填补。

  “而当年关国亮隐形投资资金去向何在,时至今日,这个问题尚未有明确说法。”保险业内人士说。

  据了解,新华保险已经经历了数十年的内部争斗,董事会和管理层的不和众所周知。

  此外,2010年新华保险还曾制造了“天价养老金”事件,47名高管在退休后可领取巨额养老金,被曝光后令人震惊。

  在“天价养老金”事件之后,又曝出新华保险北京分公司一营业部经理伪造公章对外签署“存款协议”诈骗233万元的丑闻。

  招股说明书中还披露了新华保险江苏分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员工王付荣,2003年至2009年10月期间,涉嫌诈骗和挪用资金约人民币3.5亿元。

  “这些事件的发生与当时新华保险自身的管理不到位有直接关系。”保险业内人士坦言。

  在康典执掌新华保险后,内部混乱逐渐平息,但之前案件对公司的影响仍然巨大。

  增长能力待观察

  新华保险外部面临的是激烈的竞争。

  近年来,中国寿险市场的参与者数目不断增加,竞争程度日趋激烈。截至2011年9月30日,共有36家获得营业许可的国内寿险公司(不包括中华控股寿险业务),同时有25家外国寿险公司获得在中国开展寿险业务的营业许可,可以通过与中国公司建立合资企业等方式在中国开展业务。

  新华保险与已上市的三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的业务规模、市场占有率和财务结构的稳健性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距。

  招股说明书显示,2008年、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1月至6月新华保险通过国有五大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保险合作渠道取得的保费收入总额分别为313.88亿元、439.62亿元、616.90亿元和307.31亿元,占公司保险业务收入的67.6%、67.6%、67.3%和60.7%。今年上半年,公司通过银行保险渠道取得的保费收入占据了公司保险业务收入的六成左右。这很容易看出新华保险产品结构单一,过度依赖银保业务。

  而银监会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的各个营业网点原则上不能与超过三家保险公司合作,并且保险公司不得在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派驻销售代表。

  受此影响,新华保险在2011年1月至6月通过银行保险渠道产生的保险业务收入较2010年同期减少19.5%。

  另一方面,新华保险上市后缺乏新的盈利点。新华保险表示将寿险业务延伸至健康和养老产业,但业内人士普遍分析,保险业在这两方面业务上的作为空间很有限。

  这不得不让人对新华保险的未来增长前景担忧,随着保监会对保险业透过银行渠道销售产品的监管近年逐步增强,新华保险的业务发展将变得更为困难。

  此外,新华保险此次A股IPO发行价高达28元/股,市盈率50.94,而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的市盈率均在15到20倍,新华保险市盈率高出后三者近3倍。这一价值不得不让人怀疑过于高估。(法治周末记者 郭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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