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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取消再生育4年间隔期 重罚未婚多生及婚外再生

http://www.lywxww.com  2012-12-16 08:41:03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经批准再生育的,生育间隔期为4年以上。”14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删除了上述规定,这意味着我省原来的生育间隔期已被取消。

  新条例没有调整生育二胎的政策,在奖励独生子女家庭、遏制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重罚未婚多生

  及婚外再生

  新条例规定,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到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于征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2倍至3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4倍至6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4倍至6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新条例还规定,违反规定生育或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多生育、婚外生育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报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属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藏匿包庇超生人员

  新条例增加规定,对实名举报违法生育,或者匿名举报违法生育线索清晰的,计生部门要进行调查,公安、税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给调查提供必要的材料。

  新条例还规定,建立和实行村(居)民委会成员、劳动模范以及各类先进个人候选人的计生情况说明和公示制度;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由县(市、区)政府计生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高计生奖励标准

  新条例涉及的计生奖励政策包括:对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把原来一次性发给不低于500元的的奖励费提高到现在的1000元;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且已经绝育的家庭,由原来不低于500元的奖励费提高到现在的3000元;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参加新农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对于失独家庭,新条例规定,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的夫妻,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发放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夫妻和因为计生手术引发并发症的人员,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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