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因《泰囧》被索赔亿元
光线因《泰囧》被索赔
http://www.lywxww.com 2013-03-08 10:40:40 【字号 大 中 小】
■新快报记者 陆琨倩
以逾12亿元的票房收入一举刷新国产影片最高票房记录的《人再囧途之泰囧》(简称《泰囧》)惹来了侵权危机,参与该片投资的光线传媒(300251)、著名影视人徐峥等被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华旗”)告上法庭,并索赔高达1亿元的赔偿。同日公布光线传媒的年报则显示,其业绩增长快速,还公布了10转11派4元的分配方案,成为今年高送转的个股之一。
光线传媒靠《泰囧》赚逾5亿元
事件源于3月3日,有媒体报道称,《人在囧途》的片方武汉华旗状告光线传媒等公司《泰囧》侵权,并称已经提请诉讼,随后光线传媒公告称,未收到任何有关此事的司法机关公文。昨日,光线传媒披露,已经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资料。
公告显示,原告武汉华旗将光线传媒及其全资子公司告上法庭,同样被告的还有徐峥的公司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等共4家公司,武汉华旗指控上述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并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承担本案诉讼费。
根据公开的民事起诉书,武汉华旗认为光线传媒是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的关系,故意将《人再囧途之泰囧》与《人在囧途》进行对比,是《人在囧途》的续集、升级版,将《人在囧途》的成功转移到《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构成不正当竞争。
其次,武汉华旗指出,光线传媒在全国各地的宣传广告中,直接、大量、无数次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称。同时,武汉华旗将两部电影进行比对中发现,无论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N处,两部电影实质相似,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最后,武汉华旗提出,根据公证的中国电影报显示,截至2013年1月27日,光线传媒的票房是12.52亿元,上映期间,光线传媒的股票也大幅升值。根据公开的消息,光线传媒获利43%,即5.38亿元。
《泰囧》助推光线传媒净利涨7成多
对于上述指控,光线传媒称,《人再囧途之泰囧》是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拍摄和上映的原创影视作品,受国家法律保护。武汉华旗单方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制造舆论,对光线传媒进行不符合事实的恶意攻击之行为,光线传媒保留对武汉华旗进行反诉的权利。并称,目前正在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妥善处理诉讼事宜。
虽然案件尚未审理,但该影片对光线传媒带来的收益是显而易见的。其同日披露2012年年报,营业收入10.34亿元,净利润3.1亿元,每股收益1.29元,分别同比增长48.13%、76.47%和51.76%,且还拟实行10增11派4元的分配方案。其中,在报告期内,其影视剧收入大幅增长,共发行的12部电影实现票房超过16亿元,其中排名前五部影视剧的收入总额已达5.41亿元,其中《人再囧途之泰囧》收入位居第一。
而且该影片的收益还让其今年第一季度的净利润大涨,光线传媒预期1季度净利润将同比增长290%-320%,约为7688.85万元到8280.3万元。
对于面临诉讼的问题,国泰君安认为,武汉华旗胜率很低,即使光线传媒败诉,从近年发生的案例看,赔偿金额会在50万元以下,影响可以忽略。国泰君安分析,《人在囧途》并没有商标注册,仅是《人在囧途2》办了拍摄许可证,而《泰囧》亦有拍摄许可证,因此当中提及的著作权侵权并没有法律依据。而在不正当竞争方面,争议较大,因为电影做为创意产品,之前在国内并未发生过此类诉讼,在互联网行业有类似案例,其赔偿金额多在5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