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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奥运“争议判罚”拷问赛事声誉

http://www.lywxww.com  2012-08-09 09:21: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8月6日,陈一冰(中)在场边观看巴西选手纳巴雷特比赛。当日,在2012伦敦奥运会体操吊环决赛中,中国选手陈一冰以15.800分夺得亚军。纳巴雷特获得冠军。 新华社记者郭勇摄

  乒乓球女单选手丁宁多次因发球违例被罚分,“吊环王子”陈一冰表现完美却屈居亚军,羽毛球双打选手于洋、王晓理因“消极比赛”被禁赛,同时英国自行车选手辛德斯却以“假摔”赢得金牌……

  本届奥运会上,裁判们的“争议判罚”屡屡上演。这令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公众,在观赛之余,都不得不思考谁来监督奥运裁判?谁有权解释赛事规则?

  “如果裁判员不能公平地判罚,对体育精神是一种亵渎。”在北京体育大学奥林匹克与体育社会学教研室主任黄亚玲教授看来,在一些项目上,奥运裁判有权力过大之嫌。“对过分错判、漏判的裁判,应该有‘下课’机制。对不同赛事的规则,各单项体育组织不能‘松紧不一’。”

  裁判“说啥是啥” 谁来监督

  “你觉得陈一冰被裁判‘黑’了吗?”在凤凰网上,90%的投票者的选择是“肯定被黑”。

  不止中国如此。本届奥运会开幕后,日本拳手清水聪6次击倒对手却被判负,韩国游泳选手朴泰恒在400米自由泳预赛中被判犯规……错判、漏判、争议判,已令多国运动员和观众“大跌眼镜”。

  “裁判员由各项赛事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选拔,选拔的标准,是裁判的场次和经验等,水平有可能参差不齐。”黄亚玲认为,这届奥运会“给人的总体感觉是准备得不充分,裁判员没有在奥运前的各项‘测试赛’上,好好练习精确地把握打分尺度。因此,判罚水准屡遭质疑。”

  在首都体育学院副院长王凯珍教授看来,更大的问题在于,奥运会作为一项早已超越专业“小圈子”的国际性体育盛会,还缺乏对裁判员的有效监督机制。

  据黄亚玲介绍,在目前的奥运会上,各种比赛项目的裁判方式,差别较大。比如田径的速度和力量,都可以通过仪器来判定,精确到千分之一秒,判罚的争议相对小。但在诸如体操、跳水、花样游泳等“软”的项目中,由于主观性多,裁判或是故意或是过失,其判罚很难做到绝对公正。

  目前,奥运会对“争议判罚”不是没有申诉机制。如果奥运选手认为裁判“明显不公”,可以先向该项目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申诉,如果不满意,可以继续向国际体育仲裁院申诉。

  但在诸多体育法专家看来,申诉“限制多多”,“成功率”极低,能起到的作用“极其有限”。一些情况下,很容易陷入裁判“说啥是啥”的局面。

  “比如陈一冰,按照国际体联的规定,只能就自己的分数申诉,而且只能就难度分申诉,对完成分或者别人的分数不满,是不能申诉的。”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马宏俊教授介绍说。

  山东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黄世席教授指出,这一申诉机制的基石是“不干涉专家的裁决”。“裁判毕竟是内行,如果‘外行指导内行’过多,恐怕也失去了竞技体育的魅力。”

  “目前,裁判员‘下课’机制还比较缺乏。”黄亚玲坦承,但至少可以考虑引入更多制约因子。“比如,在一些‘软’项目上,人与高科技判罚更好地结合。某项目的国际体育联合会,对待申诉更加积极回应等。”

 

  适用规则“双重标准”难以服众

  伦敦奥运会中,“争议判罚”不止限于比分。对规则的理解,也被质疑对参赛国和东道主国,持“双重标准”。

  在新的羽毛球赛制规则下,中国选手于洋、王晓理因“消极比赛”被禁赛。但在男子团体场地自行车赛的一场资格赛中,英国选手辛德斯在出发后不久突然摔倒,重新比赛后获得金牌。这一“假摔”,却被裁判认为是合理利用比赛规则。

  对选手的不同命运,黄亚玲认为,虽然于洋、王晓理明显没有积极比赛,影响确实恶劣,被禁赛是逃不过的。但其中的“规则漏洞”,也不应被一笔带过。

  在国内某门户网站一项“你认为谁更应该为羽毛球队员被取消参赛资格负责?”的在线调查中,记者看到,有约20%的公众认为是“世界羽联制造规则漏洞导致荒唐结果”。更有网友直截了当地表示:“一场输球就能让自己,让本队获得更大利益的比赛,其规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上述看法不是没有道理。如果赛制规则不能保证运动员朝这个目标去努力,规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单纯把责任推到运动员身上,不公平。”黄亚玲说,在羽毛球赛和自行车赛中,适用规则“松紧不一”,不是有意针对某一国而来。

  “世界羽联制订新赛制的出发点,是为了让更多的国家参赛。现在羽坛是中国、韩国等强队垄断,久而久之,可能阻碍其他国家羽毛球运动的发展。甚至一些运动项目,因为某国‘大势独揽’而致参赛国大减,可能面临‘不再被国际奥委会列为奥运比赛项目’的危险。”黄亚玲强调,所有赛事应该把握一个相对持平的“松紧度”。至少在有相同特点的项目上,把握一个大致相同的松紧标准。

  “虽然项目不一,其各自的技术规则、战术、发展程度都不一样,但不能在羽毛球比赛里就是‘消极比赛’,在其他比赛里就是‘合理避让’,这显然不能服众。”她建议,国际奥委会要跟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在适用规则上,让羽毛球和乒乓球的松紧尺度差不多,自行车和类似项目的松紧尺度也差不多。”

  国际单项体联“一意孤行”恐失去观众

  “裁判并非孤零零的个体,他们受雇于各单项协会,单项协会又听命于国际奥委会。而奥运会背后,往往缠绕着各种各样的利益纠葛,和政治等众多方面的考量。有时,裁判员只是棋子,真正的庄家是背后的各路政客,他们让奥运会变成了印钞机,让奥运会变成了政治筹码。”

  有网友在观赛后,这样写下对伦敦奥运会的感慨。

  在黄亚玲看来,上述感慨虽然不无偏颇,但若各个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乃至奥委会,对公众的质疑,反应过于“迟钝”或冷淡,恐怕声誉有损,流失观众。

  “虽然体育赛事一贯尊重裁判员的专业权威,但如果某项赛事,因为过多的‘争议判罚’而失去了运动员、教练员的信任,损失恐怕难以挽回。”

  黄亚玲指出,每一个国际单项体育组织都试图在“怎么让项目更好看、发展更快”与“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之间维持平衡。因此,他们不太可能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一意孤行”,彻底忽略运动员的利益和公众的感受。

  “目前,竞技体育的规则,其制定权和解释权基本属于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由一小部分专业的‘圈里人’操作。但现实是,奥运会早已进入了社会范畴,不只是单纯的体育比赛,而成为某种‘世界瞩目的大事’。对媒体的反响和公众质疑,‘圈里人’多少也应有所震动。”马宏俊说。

  马宏俊表示,“任何规则都有完善的过程,在规则完善以前,我们要按规则做事,‘愿赌服输’。个案的公平和制度上的公平,有时候不是完全一致的。”

  黄亚玲认为,我国体育界要努力从奥运规则的研究者、执行者,跃升为规则的制定者。“当前,在制定奥运会各项比赛规则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中,西方的声音是主流。现有的竞技体育体系,还是以西方为主导的,亚洲人——包括中国人的话语权很有限。”(记者 王梦婕 实习生 苏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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