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印章承包工程 离职员工涉嫌犯罪
http://www.lywxww.com 2020-01-10 10:00:55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福州新闻网1月1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方榆)李某某是一家工程建设公司的离职员工,因在连江承包安装压力管道的工程需要,伪造了这家工程建设公司的印章和任职文件等材料,涉嫌犯罪。李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未获利,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案发后自动投案,属于自首。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9年5月14日,李某某在连江县东湖镇一家公司安装压力管道时,因无相关设备安装资质被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李某某曾是一家工程建设公司的员工。于是,他私刻该公司印章,伪造该公司任职文件、反馈函发给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伪装具有相关设备安装资质。经福建省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提供的印章为伪造印章。
案发之后,李某某投案。鉴于李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未获利,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行为,属于自首,悔罪态度良好,连江县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予批捕。
检察官说法: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