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罗源新闻网 >> 媒体看罗源 >> 正文

广告牌砸伤人 三方共担责

http://www.lywxww.com  2020-06-18 09:31:52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福州晚报讯 (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阮玖瑰)一名女子走在路上,谁知飞来横祸,被一块倒塌的广告牌砸伤。随后,女子将相关的啤酒公司、文化传播公司及一家便利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应对女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据介绍,去年7月的一天傍晚,女子邓某路过罗源县城关一家便利店门口时,一块巨大的广告牌突然倒塌,将她压倒在地。经司法鉴定,邓某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因该广告牌是某啤酒公司委托某文化传播公司制作并安装在便利店门口,邓某将上述三方诉至法院,诉请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近日,罗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某啤酒公司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便利店作为广告牌管理人和使用人,对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原告损害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对原告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文化传播公司作为安装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安装不存在过错,也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0402.96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30933.21元,三被告还应支付原告赔偿款159469.75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受害者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广告牌砸伤人 三方共担责

  原文链接:https://mag.fznews.com.cn/fzwb/2020/20200617/20200617_A06/20200617_A06_2.htm

【责任编辑:陈雁真】
魅力罗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