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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检察院司法护航生态发展

创新多种恢复性司法“治病救人”

http://www.lywxww.com  2018-10-24 08:54:46   来源:法制日报政法·司法  【字号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陈沂 杨玉娟

  福建省罗源县三面环山,东部的罗源湾港区是全国少有的天然深水良港之一,山海相连,俨然是闽江口金三角一颗明珠。

  近年来,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推出一系列行之有效举措,努力为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新罗源提供司法保障。

  5月11日,叶某与林某到罗源县松山镇金源大桥西侧约200米海域处电鱼,共捕捞罗非鱼8条,重约两公斤。

  “案发时为禁渔期,案发地点属于禁渔区且使用电鱼这一禁用方法捕捞。”罗源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介绍说,根据渔业法相关规定,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案件移送至罗源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叶某与林某犯罪后主动投案且真诚悔罪,愿意出资购买鱼苗投放于案发水域,以修复被破坏的水生态环境。承办检察官对他们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7月17日,在罗源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的监督下,叶某、林某将3000多尾草鱼、鲫鱼、鳙鱼鱼苗投放于罗源湾内海,修复生态环境。

  “这是罗源县首次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引入生态修复机制,以增殖放流方式处罚当事人。”承办检察官陈小春说,近年来,罗源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生态修复机制,将补植复绿推广至增殖放流、异地修复、清除污染物等形式多样的恢复性司法工作,最终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应的有机统一。

  今年以来,罗源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出台深入开展破坏水资源犯罪专项检察的实施方案,以全县19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流以及两个海湾为重点,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检察,加大打击力度。

  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喆介绍说,为进一步构筑合力,长效推动提升罗源县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维护优化河湖生态功能,夯实绿色发展基础,今年3月26日,罗源县检察院挂牌成立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助配合、监督制约。

  罗源县检察院探索出一条“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让蓝色与绿色在罗源和谐相融。

  6月22日,罗源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2016年9月,叶某安与叶某丕以1000多元的价格向丰余村村民购买丰余村水尾山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二人擅自雇佣挖掘机在水尾山场挖土取石。经鉴定,叶某安、叶某丕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4.45亩。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向叶某安及叶某丕释法说理,告知补植复绿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可以从轻处罚,两人都愿意接受。目前,叶某安与叶某丕已积极在原地种植树木,恢复当地生态环境。

  陈喆告诉记者,经分析调查,多数涉林案件是由于当事人不懂法造成的,补植复绿的形式可以达到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挽救一个家庭的社会效果。

  矿山石材业曾经占据罗源县经济的半壁江山,野蛮生长的背后是对环境的巨大破坏。多年来,罗源县检察院一直积极对接县里的石材矿山整治项目,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2018年2月,黄某趁春节雇佣3名工人非法开采罗源县原洪洋乡官村3号土洋饰面花岗岩矿山,被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巡查人员当场发现。

  经鉴定,黄某的非法开采行为破坏总价值为19万余元。后经罗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开展生态环保工作中,罗源县检察院从未停止探索的脚步,不断强化生态环保检察专业化建设,立足本职,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生态检察逐步成为罗源湾边一张熠熠生辉的“法治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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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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