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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静脉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http://www.lywxww.com  2018-03-21 15:38:38   来源:罗源县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  【字号

  罗源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静脉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罗源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静脉工业园

  (2)建设单位:罗源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罗源县松山镇,国道G104东侧,地理位置详见图2.1-1。

  (5)项目投资:本项目静脉工业园工程建设总投资45682.08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28808.78万元,二期工程投资7528.96万元,政府配套工程投资9344.34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6)年操作时间:8000h

  (7)总定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劳动定员61人,二期新增劳动定员3人;固化飞灰填埋场劳动定员8人。

  项目位置及敏感目标见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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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项目敏感目标位图

  二、项目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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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生活垃圾焚烧生产工艺

  生活垃圾焚烧厂整个工艺流程包括了垃圾接收、焚烧及余热利用、烟气净化处理、灰渣收集处理等系统。

  垃圾车从物流口进入厂区,经过地磅秤称重后进入垃圾卸料平台,卸入垃圾池。垃圾池是一个封闭式且正常运行时空气为负压的建筑物,采用半地下结构。贮坑内的垃圾通过垃圾吊车抓斗抓到焚烧炉给料斗,经溜槽落至给料炉排,再由给料炉排均匀送入焚烧炉内燃烧。

  垃圾燃烧所需的助燃空气因其作用不同分为一次风和二次风。一次风取自于垃圾池,使垃圾池维持负压,确保坑内臭气不会外逸。一次风经蒸汽空气预热器加热后由一次风机送入炉内。二次风从锅炉房上部吸风,由二次风机加压后送入炉膛,使炉膛烟气产生强烈湍流,以消除化学不完全燃烧损失和有利于飞灰中碳粒的燃烬。

  焚烧炉设有点火燃烧器和辅助燃烧器,用柴油作为辅助燃料。点火燃烧器供点火升温用。当垃圾热值偏低、水分较高,炉膛出口烟气温度不能维持在850℃以上,此时启用辅助燃烧器,以提高炉温和稳定燃烧。停炉过程中,辅助燃烧器必须在停止垃圾进料前启动,直至炉排上垃圾燃烬为止。

  垃圾在炉排上通过干燥、燃烧和燃烬三个区域,垃圾中的可燃份已完全燃烧,灰渣落入出渣机,出渣机起水封和冷却渣作用。垃圾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冷却后进入烟气净化系统。每台焚烧炉配一套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脱硝+旋转喷雾反应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烟气经烟气净化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引风机送至80m烟囱排放至大气。

  (2)固化飞灰填埋场工艺

  固化飞灰由垃圾运输车辆运至填埋区,由起吊装置进入填埋区作业面,在现场人员的指挥下按作业顺序进行倾倒、摊铺和封场。

  四、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主要建设2条300t/d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及配套固化飞灰填埋场,本项目的建设对于加快推进罗源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进程有着积极有推进作用。建设项目属《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第二十六条(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中第5款“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中第20款“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投资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污染物

  5.1废水排放量

  本工程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有焚烧生产线废水(含生活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等高浓度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化水车间排水等低浓度废水),主要污染因子有pH、SS、COD、BOD5、NH3-N、大肠杆菌群、重金属离子等;固化飞灰填埋场废水(含填埋场淋溶水和生活污水)。

  5.2废气排放量

  本工程排放的废气主要是焚烧炉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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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固废排放量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粉尘(飞灰)、生活垃圾、活性炭废包装袋、废布袋、废弃的含油抺布、劳保用品、化水车间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岩棉以及污水处理产生的有机污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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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污染防治对策

  6.1废水处理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新建一座200t/d渗沥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固液分离+调节池)+UASB厌氧+两级A/O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处理,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水质标准,用于厂区绿化及飞灰固化用水。

  ③厂区建一座容积1200m3的事故应急池,可满足全厂渗沥液等高浓度污水6天暂存量的要求或厂区事故情况下,全厂事故废水的贮存。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控制污染源头。主厂房内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飞灰固化车间、渗滤液处理站、飞灰固化块养护棚、各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贮放池等构筑物和输送污水的管道、管沟、飞灰填埋场等,应作防渗水处理。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②飞灰固化块车间地面、养护棚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必须具备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表面无裂痕外,并设计污水收集坑,污水用作飞灰固化或导入渗滤液收集池。

  ③污水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在地上敷设或管、沟同设,污水管外砌管沟,管沟内壁作防渗处理,以做到泄漏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管道采用PVC、PPR等耐腐材质,设计壁厚应适当加厚;对于地埋式污水管道均应采取最高级别的防腐和防渗处理;污水管穿越厂前大道,应设置套管,污水管穿越厂区道路以及车间出入口处应采用管沟,不得使用盖板。

  ④在垃圾焚烧厂上、下游及周边共设置4个地下水监控井,在飞灰填埋场上、下游及周边共设置6个地下水监控井,对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长期监测,及时掌握其动态变化,预防受污染地下水流入下游水体。

  6.2废气处理措施

  (1)采用“SNCR脱硝+旋转喷雾反应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串联的烟气净化工艺,脱硫效率≥94%、脱氯效率≥75%、脱硝效率≥50%、除尘效率≥99.6%、二噁英类去除率≥95%。

  (2)焚烧炉应设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至少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烟气中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

  (3)每台焚烧炉应安装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对烟气排放量、烟气温度、烟气含氧量、烟尘、SO2、氮氧化物、CO、HCl等实行连续自动监测;处理后的烟气由一座80m 高混凝土烟囱排放。

  (4)在垃圾接收大厅只能设计一个车辆进出大门,进门处设置风幕机,以阻挡大厅的臭气扩散到室外。垃圾坑采用密闭结构,整体密封;垃圾坑的卸料门设计在同一侧,并加装电动卷帘门封闭,只在卸料时开放,垃圾贮坑应尽量密闭。

  (5)一次风机从垃圾贮存坑抽吸空气送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使垃圾坑内处于负压,以防恶臭外溢,让臭气在焚烧炉内高温分解。

  (6)在垃圾贮坑上部设事故排风除臭系统(活性碳吸附装置),在停炉检修或突发事故的情况下,将垃圾贮坑内的气体通过排风除臭系统处理后排入大气,避免臭气的自由外溢,污染环境。

  (7)焚烧厂设置厂界(征地红线)外300m的大气环境防护范围,固化飞灰填埋场设置厂界(征地红线)外50m的大气环境防护范围,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配合当地政府,作好规划控制,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项目,不宜种植果树、茶叶、蔬菜等直接食用的经济作物。

  6.3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炉渣,外委宁德市盛和材料建筑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飞灰在厂内经水泥、螯合剂的固化稳定化处理,经检测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 6.3 条要求后,经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期送往厂区东北面自建的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活性炭废包装袋、废活性炭等,送入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器废布袋、废机油、废膜组件、废岩棉、废弃的含油抺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需通过鉴别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再确定具体的处置方案。因此,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可避免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4噪声防治措施

  为保证营运期噪声得到有效的控制,应采取以下的噪声防治措施:

  ①首先从声源上控制,设备应购买低噪产品,应安置在专用机房,采用密封门与外环境隔开,与外管道采用揉性连接,位置尽量远离边界,从一开始就降低噪声的影响。空压机要选用低能耗低噪声产品,应配套相应的消声器,以降低声源。

  ②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处理,重点对鼓风机、真空泵、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的降噪治理,以降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如锅炉房、汽机房、水处理设施车间、空压机房等多噪声源的车间,在靠近厂界的墙面不设置窗和门,其它墙面的窗采用双层玻璃,门采用隔声门;对机械采取减振措施,管道进口采取软接及安装消声器,确保车间总降噪量不低于20dB。

  ⑤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机械振动及噪声。

  ⑥严格控制夜间进出厂运输。控制厂区内流动机械运行速度小于20km/h限值,汽车禁鸣笛。

  ⑦加强厂区绿化,在厂区周围和进出厂道路以及厂区运输干道两侧,种植树木隔离带,以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

  七、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分析

  7.1水环境影响

  (1)现状监测

  ①地表水

  为了解本工程厂址周边水体白水溪环境现状,本次从飞灰填埋场上游500m至垃圾焚烧厂下游1000m距离白水溪水体共设5个监测断面,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② 地下水

  为了解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根据项目水文地质单元地质、地形地貌等特点,在飞灰填埋场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垃圾焚烧厂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总计6个地下水监测点。

  监测结果表明,各地下水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水质标准要求。

  (2)环境影响预测

  ①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渗滤液主要为垃圾贮坑产生的渗滤液,另有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车运输引桥、车辆、汽机房地面以及厂区道路等冲洗废水(高浓度废水),本项目高浓度废水共计196.8m3/d(含固化飞灰填埋场淋溶水30m3/d),排入厂区新建的渗沥液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00t/d),采用“预处理(固液分离+调节池)+UASB厌氧+两级A/O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处理,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水质标准,用于厂区绿化及飞灰固化用水。

  各类废水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内,不外排,对周边的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a、正常情况下

  当项目的防渗措施较为完善时,项目的废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的量极小,正常运行时,其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b、事故情况下

  根据本项目事故情况下地下水影响预测,该项目所在区域的包气带主要为素填土、第四系残坡积层粘性土、风化土,颗粒细而紧密,渗透性一般,污水经过区域都将采取防渗措施。项目水文地质单元面积小,且为丘陵地貌,目前该水文地质单元内无大规模开采地下水的活动。该水文单元内地下水最终排泄于焚烧厂西南侧的白水溪,因白水溪的流量小,若受污染的地下水注入该白水溪,将对该无名溪产生严重影响。但因该白水小溪流经项目区后所流经的区域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己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不属于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以及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区域,因此该白水小溪受到污染后对区域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量为7.13万m3/a(0.002m3/s)、10.76万m3/a(0.003m3/s),因此总体上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微弱。预测项目将来在事故状态下仅对项目水文地质单元内的下游地下水环境及白水溪产生的影响,对区域上的地下水环境影响微弱。

  为了将本项目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规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重点突出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原则,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7.2环境空气环境影响

  (1)现状监测

  本次在项目周边竹林尾村、上土港村、清下水村、庭洋坂村、白水村、最大落地浓度点布设6个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处的TSP、PM10、PM2.5、SO2、NO2、CO、汞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和砷及其化合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2S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NH3、HCl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征求意见稿)中标准,甲硫醇符合《居住区大气中甲硫醇卫生标准》(GB18056-2000);镉及其化合物浓度符合南斯拉夫环境标准;二噁英符合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的标准一次浓度换算5TEQpg/m3。

  总体上看,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环境影响预测

  ①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3-93)中相关规定,1994年后新建的企业厂界浓度需达到相关控制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排放的NH3、H2S在厂界需分别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3-93)表1中二级标准,即NH3、H2S浓度分别小于1.5mg/m3、0.06mg/m3。根据预测结果通过在项目厂界设置监控点NH3、H2S厂界最大浓度分别为0.0243mg/m3、0.0007mg/m3,均低于无组织厂界监控浓度限值;非正常工况下NH3、H2S厂界最大浓度分别为0.0653mg/m3、0.0013mg/m3,均低于无组织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②根据预测方案一(正常排放)可知,各保护目标中,SO2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叠加最大值分别为0.039849mg/m3和0.01431mg/m3,占标率分别为7.97%和9.54%;SO2年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00155mg/m3,占标率为0.26%;NO2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叠加最大值分别为0.132685mg/m3和0.038914mg/m3,占标率分别为66.34%和48.64%;NO2年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00583mg/m3,占标率为1.46%;PM10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74851mg/m3和0.000276mg/m3,占标率分别为49.90%和0.39%;CO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叠加最大值分别为0.934274mg/m3和0.601965mg/m3,占标率分别为9.34%和15.05%。各保护目标处SO2、NO2、PM10和CO预测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

  HCl、NH3小时浓度叠加最大值分别为0.024349mg/m3、0.073493mg/m3,占标率分别为48.70%、36.75%,预测各保护目标HCl、NH3小时浓度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征求意见稿)中的标准限值。

  H2S小时浓度叠加最大值为0.000718mg/m3,占标率分别为7.18%;预测各保护目标小时浓度能满足《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 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二噁英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9.28×10-11mg/m3,占标率为0.201%;预测各保护目标中二噁英可低于日均浓度限值。Hg、Pb和Cd日均浓度叠加最大值分别为0.000003mg/m3、0.000233mg/m3和0.000028mg/m3,占标率分别为2.24%、16.63%和0.94%,均低于评价标准。因此本项目正常运行时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正常运行时,不会对敏感目标的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很小。

  ③在非正常排放的情况下,相比正常排放时各项污染物超标的范围明显增大,因此本项目非正常排放将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项目在运行过程中若产生非正常排放,应立刻停机检修,杜绝非正常排放。

  ④根据大气预测结果可知:二噁英、汞、铅及镉沉积量分别约为2.80×10-9g/m2/年、5.07×10-5g/m2/年、0.001172g/m2/年、0.002796g/m2/年,本垃圾焚烧厂的服务年限为25年,因此二噁英、汞、铅及镉25年的总沉积量分别约为7×10-8g/m2、0.00127g/m2、0.0293g/m2、0.0699g/m2;最大沉积量网格点出现在坐标(3460,-960)。

  ⑤结合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大气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取最大包络范围作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计算结果,防护距离为垃圾焚烧厂厂界外300m;填埋场以其边界向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但焚烧厂西侧55m存在一户养殖户(散养山羊约20头),该养殖户位于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目前仍未拆迁,因此建议当地政府及建设单位尽快落实拆迁工作。在该范围内,不得种植果树、茶叶、蔬菜等食用经济作物并停止畜禽养殖,一般工业用地不得引进建设绿色食品基地等相关入口食品种植生产基地企业。本项目西侧河流据本项目最近距离约135m,不涉及灌溉和养殖功能。在以后的发展中,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且在防护距离内应绿化。

  7.3声环境影响

  (1)现状监测

  为了解厂区周边区域声环境现状,在飞灰填埋场厂界设6个声环境监测点、垃圾焚烧厂厂界设8个声环境监测点、及厂区西侧交通道路设1个声环境监测点(交通噪声),共15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14个厂界监测点位昼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在42.7dB~52.2dB之间,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在41.7dB~45.4dB之间,均可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15#垃圾焚烧厂西侧G104国道,交通噪声昼间53.4dB、夜间45.8dB,可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区标准,区域声环境现状较好。

  (2)环境影响预测

  ①生活垃圾焚烧厂在征地红线处的北侧、东侧、南侧贡献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08)中2类标准限值,西侧厂界贡献噪声值略有超标,根据声等值线图显示,西侧噪声超标的部分属于护坡,且本工程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和学校,项目建成以后,焚烧厂的噪声经过长距离衰减,且受到山体阻隔,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总之,项目建成后,厂区及其周围环境噪声都将有所提高,但没有明显改变。

  ②填埋场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7.4生态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现状

  ①土壤环境现状

  本次评价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竹林尾村、最大落地浓度处、清下水村项目区域土壤质量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焚烧厂厂区内、飞灰填埋场厂区内项目区域土壤质量可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征求意见稿)中工业类用地标准限值。土壤中的二噁英浓度符合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250pg/g)。

  ②土地占用情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49hm2,其中:项目永久占地共计16.49hm2,主体工程永久占地9.55hm2。

  ③林业现状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内生长着杉木、巨尾桉、马尾松、柳杉、茶叶等,项目占用省级生态公益林约5.5789hm2,皆为水土保持林。

  ④评价区内保护植物调查结果

  根据现场踏看,评价区内未发现有名木古树和珍稀保护植物的分布,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名木古树和珍稀保护植物,应及时上报林业部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减少对保护植物的影响。

  ⑤水土流失现状调查

  通过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现场调查、踏勘、必要的实测,及查阅相关的资料,综合分析结果:项目区内原生地表属微度流失,平均侵蚀模数为260t/km2·a。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本项目所涉地区属水力侵蚀类型区中的南方红壤丘陵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⑥景观环境现状

  评价区内景观要素主要可分为林地景观、农田景观、水体景观等。

  (2)环境影响预测

  ①土壤-植物系统污染生态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排放的二噁英和微量重金属,可能沉降至评价区周围土壤地面,重金属会在土壤中积累,导致土壤理化性质改变,肥力下降,并有可能通过作物进入食物链,影响人群健康。二噁英类有机物沉降至土壤上,如果暴露在阳光下,几天后就会分解;但如果埋在土壤中,其半衰期为10年以上,有可能污染土壤,也有可能通过植物进入食物链,最终影响人群健康。本项目对垃圾焚烧过程进行良好有计划的控制,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后,可确保排放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少,二噁英浓度保持在0.1TEQng/Nm3以下,因此,只要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设计操作,项目产生的烟气中的污染物对土壤及植被影响较小。

  但是为了使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本项目应在结合实际技术情况的条件下,尽量采用最优的烟气控制技术,遵循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管理,减少事故排放,使其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更小的影响。

  ②废水对周围植被农业的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渗滤液、垃圾运输车辆、道路冲洗污水、固化飞灰填埋场淋溶水等高浓度污水,经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200t/d)预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水质标准,用于厂区绿化及飞灰固化用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此外,本项目在垃圾仓、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和厂区渗滤液处理站的底部和侧墙均置入许多层防渗材料,可将渗滤液对土壤污染降至最低。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农业环境影响较小。

  ③对区域景观的影响

  本项目四周呈低山丘陵的森林生态景观,南面有部分农村生态景观,北面有变电站和动车轨道等人工景观,本项目的建设只要充分考虑与周围景观的协调,则对该区域景观的影响不大。

  7.5固废影响分析

  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上述各种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保证各种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可避免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1)本评价将焚烧炉及除尘器列为重大危险源。本评价选取二噁英类为风险评价因子。确定焚烧炉出口处管道和渗沥液输送管道破裂,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

  (2)焚烧炉出口处管道破裂,烟气未进入除尘器前直接排放,二噁英类排放量为2.0×10-7kg/h事故情形下,泄漏点下风向二噁英类浓度均小于半致死浓度112.5μg/m3。但二噁英类属极度危害品,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二噁英类泄漏危害,严禁上述风险事故排放,应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减少二噁英类事故排放的发生概率。

  泄漏风险的后果是严重的,当泄漏量、泄漏事故控制时间大于本评价设定的情形,则风险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大于以上预测值。

  建设单位应安装各风险物品泄漏浓度探测、报警器,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立即报警并关停相关设备,消除事故排放,启动泄漏气体收集处理系统,并应及时疏散事故影响范围内的人群。

  (3)确定本项目二噁英类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安全疏散距离范围为焚烧、除尘车间边界外1584.8m以内的环形区域。一旦发生上述情形的泄漏事故,应及时疏散此距离范围内的人群。

  综上所述,本项目风险事故的后果是严重的,企业需加强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并采取上述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建立应急预案后,尽可能杜绝各类事故的产生和发展,避免当地环境受到污染,本项目建设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八、总结论

  罗源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静脉工业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基本符合《罗源县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具有较好的外部配套条件。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可达到当地环境功能区规定要求;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项目《可研报告》和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运行满足工艺和安全生产要求,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本地环境功能区允许范围之内,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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