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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竞答背景资料和答案

http://www.lywxww.com  2015-10-16 09:25:05   来源:罗源湾新闻网  【字号

  有奖竞答背景资料和答案

  1.答案:B

  背景:日本昭和天皇裕仁作为战争罪行的主要责任人,美国为了长久控制日本,考虑保留天皇制度,在美国的庇护下逃避了正义的审判,是东京大审判的一大缺憾。

  2. 答案:D

  背景: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战犯,由于政治的因素,并没有完全都得到正义的审判,如日本天皇裕仁、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等。

  3. 答案:C

  背景:“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不仅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它的确立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它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念斌案”由于警方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导致重要证据灭失,并涉嫌刑讯逼供、伪造证据等,致使所指控事实严重存疑,法院依据“疑罪从无”原则,最终宣告念斌无罪。

  4. 答案:C

  背景: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本案中,虽然李某与王某是诈骗拆迁款事件的发起人,并得到最多的财物,但却是利用了赵某、钱某的职务便利,而后两者所起作用至关重要且参与了财物的瓜分,而诈骗正是贪污罪中“骗取”的形式之一,因此构成贪污罪,并将面临最高可达13年的有期徒刑。因此选项C正确

  5. 答案:C

  根据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王某醉酒驾车的行为至少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将李某撞成重伤的情况下,将进一步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行为不能够私了,但普通民事侵权的交通事故可以私聊。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第9、10条,行为人是可以通过“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方式来争取减轻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另外,交通肇事行为是符合刑事讼诉法关于“刑事和解”的要求,应当积极赔偿救济被害人,为自己减轻处罚制造条件,而不是消极等待法律的处罚。

  6. 答案:C

  背景:程某架设电网的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窃贼并做了警示,但是其保卫财产的行为须在合法的范围内,私设电网会给不得定的他人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威胁,因此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至于张某因实施盗窃行为而触电,可以减轻程某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不能阻却程某成立犯罪。

  7. 答案:D

  背景:米兰达于1963年因涉嫌对一名18岁的女性居民抢劫、绑架和强奸而被警察逮捕。他在警局接受了两个小时的讯问并在一份自白书上签名,在其后进行的非常简短的审判中法庭根据米兰达的供词而判其有罪。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接受了米兰达的委托进行了上诉,声称米兰达的供述是伪造的和受到胁迫的,其在被讯问前未知晓其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而且警察也未进行告知。1966年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决,确认米兰达在接受讯问以前有权知道自己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警察有义务将它告知嫌疑人,告知权利之后,才能讯问,并将该案发回重审。随后,法院对米兰达的案子进行了重新开庭,重新选择了陪审员和递交新证据,而米兰达之前的“证言”将不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米兰达的女友被作为证人,并提供了对其不利的证词以及其他证据。米兰达再次被判有罪,并入狱11年。我国刑事诉讼尚未接受沉默权。

  8. 答案:C

  背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对明知庄家、赌头进行赌博活动,仍多次帮助收注登记、结算以及交接赌款并从中渔利的行为人;明知庄家、赌头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而多次或长期为其提供赌博活动场所的,以赌博共犯论处。对于非法制售“六合彩”宣传资料的定罪对非法印制、销售“六合彩”赌博“小报”、“图书”等赌博宣传资料的行为,可构成非法经营罪。C项中帮助庄家、赌头从事六合彩犯罪的,都会构成犯罪。

  9. 答案:A

  背景:2009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刑法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 答案:C

  背景: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罪的对象,只要是妇女即可,对妇女是否卖淫女的身份没有限制。本题中,即便强奸卖淫女也构成强奸罪,另外张某知道该女孩尚在读初中,可以预料到其可能是未满十四周岁,因此对其幼女的身份可以预计。

  11. 答案:D

  背景: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2010年3月15日“两高”及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2. 答案:D

  选项A正确,第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选项B正确,第320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选项C正确,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其中,国与国之间的叫国境,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叫边境。选项D错误,香港、台湾与大陆之间的界线属于边境,因此构成偷渡犯罪。

  13. 答案:C

  背景:在刑法中腐败不仅表现“贪污贿赂罪”,也表现为“渎职罪”,如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上指出,“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有‘勤’无‘廉’,政失之于公,有‘廉’无‘勤’,政失之于慵。‘廉’和‘勤’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做不到‘廉’是腐败,做不到‘勤’也是变相腐败。”因此,C是错误的。

  14. 答:D

  背景: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陈某将王某殴打致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负有民事赔偿责任;虽然医生在工作上有所过失,但这不属于阻却违法的事由,但医生自身毕竟有过错,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此减轻对行为人的处罚。故选项D错误。

 

  15. 答案:C

  背景:根据《保险法》第34、39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投保人指定的,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因此,选项C违反了《保险法》第39条,是错误。

  16. 答案:D

  背景: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买卖不破租赁”。据此可知,刘老板方无权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单方要求终止租赁合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张老板完全可以按原租赁合同履行,刘老板只能通过与张老板协商的方法,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来补救;如协商不成,仍应按照原租赁合同执行,而非只给一定补贴就能解决,。当然,张老板与陈老板所签的产房买卖合同,还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继续有效。因此选项D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29条,是错误的。

  17. 答案:D

  背景:《劳动合同法》第19 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选项D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是正确的。

  18. 答案:D

  背景: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16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选项D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是错误的。

  19. 答案:C

  背景:《婚姻法》第1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选项C中的女士貂皮大衣属于妻子专用生活用品,符合第18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20. 答案:A

  背景: 《婚姻继承法》第10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12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选项A中的岳父母、公婆不符合第10、12条的规定。

  21. 答案:D

  背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20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第24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选项D中,蛋类食品的价格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经常变化,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2. 答案:D

  背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选项D中的双开门冰箱和洗衣机不属于第16条所列的情形,享受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3. 答案:C

  背景:《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选项C中的小区内公共场地在符合第74条的前提下,物业公司是有权收取业主停车费的。

  24. 答案:C

  背景:选项A中的银行卡内的钱以及选项B的自行车,仍处于有人占有状态,行为均属于盗窃;D中张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民警无权要求张某归还,如果张某归还李某,可向其主张购买手机的费用。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选项C属于无因管理行为,符合第93条规定,正确。

  25. 答案:A

  背景:《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49条,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第58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选项A中,助理审判员李某与对方当事人同姓且都是隔壁县的人,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4条的回避情形。

  26. 答案:A

  背景:《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违约金合理,另外,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金性质是补偿性的而非惩罚性的,只要违约金能够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支付违约金之后就无需赔偿损失。故A选项符合《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

 

  27. 答案:A

  背景:《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可知,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选项A的情形符合《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

  28. 答案:D

  背景:选项D中,丁的观点彰显了民法诚实信用原则。

  29. 答案:C

  背景:《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G网站收到小李的通知后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即删除了对甲造成侵权的相关内容,没有对甲造成扩大损失,不承担侵权责任,故选项A不正确。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医院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将甲的照片发布在丙网站上,并在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侵犯了甲的姓名权,选项C正确。肖像是指完整的面部,至少可以从肖像可以分清这是谁,而“仅见鼻子和嘴部”无法分清这是谁,故没有侵犯肖像权,选项B和D不正确。

  30. 答案:D

  背景:《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物权遭受不法妨害时请求去除妨害的权利。赵某的邻居叶某房屋施工对赵某的生活带来了重大妨害,赵某基于物权以及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可以请求排除妨害。《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施工导致了沈某失眠,但并没有给他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选项D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

  31. 答案:C

  背景:《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民法通则意见》第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抚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抚养以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抚养,应当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抚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选项C符合《民法通则》与《民法通则意见》。

  32. 答案:A

  背景:根据《民诉意见》第15 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知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故选项A正确。

  33. 答案: B

  背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0条:“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故选项B正确。

  34. 答案 B

  背景:本题意在普及诉前证据保全。选项B所指的是诉前财产保全,而不是证据保全

  35. 答案:C

  背景: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即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这在于广泛的商品交换中,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对市场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如果随时担心买到的商品有可能要退还,这样就会造成当事人在交易时的不安全感,也不利于商品交换秩序的稳定。所以,选择C是正确的,因为在正规商店用合理价格,买到了被盗车辆,由于行为人出于善意,所以取得车辆的所有权而不需返还。

  36. 答案:A

  背景:除斥期间,是指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其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了该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两个月即为受遗赠权的除斥期间。选项A是错误的

  37. 答案:D

  背景:《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维修、养护人员如果在维修养护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操作,造成一人死亡,就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A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商场作为电梯管理单位显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选项B正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9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维修保养对于电梯至关重要,如果管理方未与维保方签订保养合同,忽视定期检查工作,造成此次事故,管理方承担责任;如果维保方未尽责进行维保工作,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管理方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维保方进行追偿,故选项C正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若电梯存在质量缺陷,也需承担民事责任。故选项D错误。

  38. 答案:A

  背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第2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所以B选项错误。第47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选项D错误。

  39. 答案:C

  背景:《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老黄疲劳驾驶造成甲受伤的,应由其单位阳光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A、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二款规定,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小刘可以请求风光旅行社和阳光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C正确。《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老张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并未构成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错误。

  40. 答案:D

  背景:《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23条规定:“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第19条规定:“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承运人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第56条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另外,目前我国多家航空公司制订有“服务承诺”“服务指南”等并对外公布,这些服务承诺中有些明确写明了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会承担的经济补偿标准,这一内容可视为航空公司为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金的标准;购买航班延误险的,可以向承保人要求赔偿。但罢乘、霸机将会严重扰乱空乘秩序,可能遭到治安处罚,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故选项D错误。

 

  41. 答案:B

  背景:公园保卫处不是行政执法机关,不具备制定罚款规则和进行罚款的资格,更不能对他人的人身进行限制,故B选项是正确,A 选项是错误的。《保安服务条例》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至于,小王小李盗窃芒果的行为,虽然涉嫌“罚款”数额巨大,但其实情节显著轻微,公园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其予以批评和警告,不必扭送公安机关,故选项C、D是错误的。

  42. 答案:C

  背景:“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理念;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简而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同时“法治”代表国家治理的水平和状态。故选项C是错误的。

  43. 答案:D

  背景:“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适用的原则,是指对相对人的同一个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不得以同一理由和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选项A中法院并不属于行政机关,法院的处罚属于刑事处罚而不是行政处罚,交管部门和法院根据不同的事由对焦某进行了两次处罚,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选项A正确。选项B中,工商局和卫生局是分别根据不同的违法事由对陈某进行了两次罚款,因此选项B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选项C中,交通部门对章某采取的是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是依据刑法的规定提请逮捕,因此并不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选项D中,工商局是基于同一理由,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明显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故选D。

  44. 答案B

  背景:选项A反了合法行政原则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的规定,侵犯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选项B不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因为市政府的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利,而且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选项C中的放假规定由国务院出台,地方政府无权擅自修改,故选项C违法。选项D中,《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故选项D违法。据此可知,县政府发布的文件中关于“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内容违反合法行政法原则的要求。

  45. 答案:D

  背景:2001年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但刑法中的“卖淫嫖娼”是针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卖淫罪”、“传播性病罪”等而言,故刑法理论中“卖淫嫖娼”仅指性交行为,不包括“手淫”、“波推”等行为。故选项D中“手淫”等非性交服务行为,依然属于治安处罚法的“卖淫嫖娼”,故是错误的。

  46. 答案:A

  背景: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故,选项A错误。

  47. 答案:B

  背景:《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选项B属于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免纳个人所得税。

  48. 答案:B

  背景:《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选项B中的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但并未被收回,可以续期,并不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49. 答案:D

  背景:《证券法》第122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第145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该案中,委托协议违反了《证券法》的禁止性规定,协议无效。协议无效后的责任承担问题。《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合同无效各有过错,炒股盈亏是正常现象,不能要求要求孙某对钱某的35万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D错误。

  50. 答案:D

  背景:《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ABC正确。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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