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实施省科普兴村“三个一”工程的通知
http://www.lywxww.com 2014-07-03 10:39:59 来源:罗源科协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2013年实施省科普兴村“三个一”工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科协、农函大分校、农技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协关于实施科普兴村“三个一”工程的文件精神。2013年继续由省农函大负责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指标
举办200个适用技术培训重点班(其中水土保持培训重点班44个),村干部大专学历教育300名,资助400名贫困学生中职教育。
二、奖补标准
适用技术培训重点班,经验收合格奖补培训费每个班3000元;村干部大专学历教育,补助学费每生1000元;贫困学生中职教育,补助住宿及生活用品费用每生1500元;
三、实施办法
(一)举办适用技术培训重点班
1.指标分解
(1)水土保持培训重点班44个,在省级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实施,每个县可申报2个班;
(2)在农技协举办适用技术培训重点班156个,其中省科协对口扶贫的柘荣县安排12个班,其余班次由各设区市、县农函大分校(含水土流失重点县)组织基层农技协自主申报,每个县可申报2-4个班。
2.申报与确认:省级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和有关县(区)农函大分校,根据水土保持及基层农技协培训需求确定培训项目,落实规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师资、教材等,6月15日前完成办班计划申报(见附件1),经设区市农函大分校审核筛选汇总后,上报省农函大,经审定后以省农函大和省农技协联合发文公布培训重点班入选名单。
4.实施与验收:每个培训班要安排2次课堂培训和2次现场教学,课堂培训要制作条幅《***农函大(专业)适用技术(水土保持)培训重点班》,采用办班现场跟踪与平时督查相结合。
验收资料包括:①办班计划,②培训通知,③工作总结,④学员签到表,⑤培训照片,⑥教材教案,⑦宣传材料。办班后由县(区)农函大分校规范整理办班资料,报设区市农函大分校审核签批意见后上报省农函大,省农函大根据文件公布班次抽查考核和资料验收。
5.经费支付:完成办班即可报送验收资料,完成验收即可发放补助经费,验收资料不合格的需补充资料合格后方可发放补助经费,对于无法通过验收的不予发放补助经费。
(二)村干部大专学历教育
采用自考、成人教育等多种模式开展村干部大专学历教育,名额指标相对集中使用,在设区市科协、农函大分校办学条件成熟时,向省农函大提出开班计划和申请(每班30人以上),经审核符合开办条件的,省农函大与教学点签订办学协议,开展招生报名(报名表见附件2)和办班教学工作,学员采用就近原则参加教学班学习和考试,以学员正式入学为依据给予核拨经费补助。
(三)资助贫困学生中职教育
1.推荐与招生。由各县(市、区)科协、农函大分校推荐贫困初中毕业生到福建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省校在招生工作主要时段将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推介工作;
2.教学与就业。贫困初中毕业生经福建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正式录取,给予补助住宿、生活用品、校服等费用。学校依据国家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要求组织教学管理,毕业后推荐就业。
附件:1.省科普兴村“三个一”工程适用技术培训重点班计划表
2.省科普兴村“三个一”工程村干部大专学历教育学员推荐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5月16日
联系人:吴旺民 电话:0591-87733285
传 真:0591-87723597
电子邮箱:nonghd110@163.com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5 月16日印发 |
附件1
省科普兴村“三个一”工程适用技术培训重点班计划表
申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农函大分校 年 月 日
培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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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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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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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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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规模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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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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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对 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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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4次以上) |
培训地点 |
培训内容 |
任课教师 |
授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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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农函大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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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函大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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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省、市、县各一份;2.培训次数为半天算一次;3.授课方式分为: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活动等;4.培训对象:在乡农民、库区移民、返乡农民工、农技协会员等。
附件2
省科普兴村“三个一”工程村干部大专学历教育学员推荐表
学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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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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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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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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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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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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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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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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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入伍)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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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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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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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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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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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或小灵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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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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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学习 工作 简历 |
起止时间 |
学习工作单位 |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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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党委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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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委农函大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农函大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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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函大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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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省农函大、设区市科协、县(市、区)科协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