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函

http://www.lywxww.com  2013-09-24 18:07:16    【字号

  闽经贸函秩序〔2013〕519号

  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播电视电影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外汇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贸促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消费者协会:

  根据商务部等17个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3〕45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并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部门、本系统及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省各有关单位、各地经贸主管部门认真总结,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及本地区的活动书面总结和《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送省经贸委。

  附件: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8月16日

  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根据商务部等17个部门的部署,经研究,决定2013年在我省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凝聚诚信力量 实现中国梦想

  二、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2012年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四)信用基本知识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五)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六)2012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省经贸委、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外汇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贸促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系统内部署并开展相关工作。有关统筹协调工作由省经贸委市场秩序处承担。

  四、工作内容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开展突出各自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

  (一)经贸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1〕422号)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及标准的宣传活动;开展商圈融资、内贸信用险、商业保理培训活动;宣传商务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在全省商务领域全面开展商务诚信建设;继续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推进“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试点工作,加强对承诺企业的宣传和监督;全面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乳制品、食品等行业企业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加快地方、行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诚信宣传工作,营造食品行业良好诚信氛围。

  (二)宣传部门继续宣传加强诚信建设的主要举措,协调主要新闻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各地在组织开展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各行各业加强诚信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提高全社会和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者识假防诈的能力。各级文明办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道德讲堂载体作用,让广大从业人员普遍接受诚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中组织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引导生产经营者用诚信赢得市场、塑造品牌。运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扬诚信理念,把诚信做到群众身边。

  (三)价格部门继续推进价格诚信建设,逐步推行“明码实价”,完善“12358”价格举报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广泛建立群众、职工价格监督服务站点,健全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完善价格社会监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突出重点行业,抓住重点时段,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打折、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密切关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行业和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坚决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大案要案,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加强反垄断法宣传,树立全社会竞争意识。

  (四)卫生系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情况,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工作。

  (五)海关系统加快建设进出口领域海关信用管理体系步伐,完善进出口企业海关信用数据库建设;坚持“由企及物”的管理理念,对守法诚信企业给予通关便利;继续全方位强化监管,保持打击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扩大“国门之盾”专项行动取得的战果。

  (六)国税、地税系统发挥税务机关网站、办税服务厅、税务报刊等渠道作用,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创新宣传手法,加大对税收政策的解读与普法宣传,增强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

  (七)工商系统组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积极宣传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傍名牌”、严厉打击传销、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广告监管、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和“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光彩之星”、“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指导支持各级个私协会开展“光彩服务日”活动,营造文明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环境。

  (八)质监、检验检疫部门举办“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以“质量第一,诚信至上”为主题的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宣传认证认可在传递信任、指导消费、促贸惠民及增强社会诚信中发挥的作用;以“诚信检测,公正检测”为主题开展“全国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展现检验检测机构保障质量安全的能力,增强公众对检测机构的信心;开展“计量惠民,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商品条码和物品编码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宣传推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九)广电系统发挥优势和特色,做好“宣传月”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有关厅局的权威声音,剖析典型商业欺诈案件,倡导“诚信兴商”理念;指导我省有关电视、广播频道(频率)加大对诚信兴商的报道力度,围绕相关话题展开报道和讨论,突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及迫切性。

  (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的宣传,加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报道;宣传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案件曝光及不良信息的披露;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

  (十一)旅游系统组织开展《旅游法》宣传贯彻工作;引导游客树立合同意识,发布“诚信服务”旅游公益广告片并开展主题为“旅游出行签合同,自身权益有保证”的公益宣传咨询活动;对重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披露曝光,发布旅游服务警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重点旅游城市及其周边“一日游”市场的专项检查,打击恶性价格竞争、黑车黑导、欺客宰客、强迫或变相强迫旅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外汇系统建立常态化的诚信宣传工作机制,将诚信宣传工作贯穿于外汇检查日常工作中,变集中开展为全年开展。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扰乱外汇领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银行、企业开展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培训,促进银行、企业诚信合规经营;加大外汇违规信息披露和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力度,增加违规成本,震慑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省贸促会协助我省参展企业解决各展览会现场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参与中国贸促会举办的各类活动;提高我省外经贸企业的国际信用,助力打造品牌。

  (十四)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继续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推动企业诚信示范创建;加大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知识普及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加强企业诚信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各地市企联,结合当地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有特色的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诚实守信经营理念,树立诚信形象。

  (十五)省消费者协会深入开展“让消费者更有力量”主题宣传活动;继续配合物价部门深入推进“明码实价”工作;针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教育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与有关部门联合对旅游餐饮服务、老年人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等领域开展诚信监督工作;强化对消费者咨询投诉信息的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公布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和典型案例,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和关注热点,为政策制订、产业结构调整、消费结构升级和行业规范及有效监管提供重要参考;组织诚信经营行为示范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企业诚信自律水平,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各地经贸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牵头制订本地区活动方案,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树立宣传月活动品牌,推进宣传月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可随时向省经贸委报送宣传月活动以及诚信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我委将及时发布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http://www.12312.gov.cn)及其福建子站。

  (四)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

  (五)宣传月活动结束后,省各有关单位、各地经贸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及本地区的活动书面总结和《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送省经贸委市场秩序处。

  附件

  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开幕式、城市广场、街头宣传活动
 

出席领导
 

省部级
 

 
 

市局级
 

 
 

县处级
 

 
 

组织活动次数(人/次)
 

 
 

群众参加人次
 

 
 

参与部门(个)
 

 
 

部门参与人次
 

 
 

提供咨询服务(人/次)
 

 
 

新闻发布会
 

参加部门(个)
 

 
 

发布专题新闻、信息(条)
 

 
 

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和新闻报道总数(篇)
 

 
 

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总数(次)
 

 
 

总时长(分钟)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
 

 
 

举办专题晚会(次)
 

 
 

举办专题论坛或研讨会(次)
 

 
 

参加总人数
 

 
 

制作、张贴诚信宣传画(张)
 

 
 

制作、发放诚信宣传册(份)
 

 
 

制作展板(个)
 

 
 

发送诚信宣传短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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