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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权益 伤害自己

http://www.lywxww.com  2016-06-23 08:32:08   来源:中国质量报  【字号

  近日,浙江嘉兴市民张某到一家蛋糕店订购了16个生日蛋糕,花费近5000元。取回蛋糕后,他发现蛋糕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配料表等信息,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就找蛋糕店要求退一赔十。蛋糕店不认可张某的说法,双方发生争执。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对该蛋糕店进行检查,未发现存在违法问题,并指出,蛋糕店现场制售商品不等同于预包装食品,不受预包装食品相关法规约束,因此不支持张某的投诉要求。

  张某不服,将蛋糕店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同时,现制现售蛋糕不属于预包装食品,故这种蛋糕外包装上未标识生产日期、净含量等,并未违反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张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蛋糕存在有毒、有害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故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消费者懂得维护自身权益固然是好事,但更重要的一个前提是一定要懂法。不然,费力不讨好,甚至还会折损了自己的权益。所谓“折损”,就是过度或不当使用权益对权益本身造成的伤害。

  张某的情况还算好的,若在维权时对权益透支再大一些,就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后果。比如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李海峰案”:黑龙江的货车司机李海峰在2014年末购买4包今麦郎方便面充饥,随后发现方便面过期且醋包有异物,于是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今麦郎公司报警,李海峰被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不久之后,河北隆尧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虽然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样的判罚过重,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利,但必须承认的是,李海峰在索赔时狮子大开口的做法的确是有些过头了,叫“维权过度”也好,叫“维权不理性”也罢,总之是对权益的一种严重透支。法院的最终判罚对他自己是一种“折损”,对其他消费维权也会造成连累影响。一定程度上会弱化维权意愿。

  前文说维权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懂法,而懂法除了要懂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条款规定外(如文首案例,张某的问题就出在他连预包装食品与非预包装食品适用法律条款有所不同这样的常识性法律知识都不懂),还要懂一些法律基本原则,比如以事实为依据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权利的边界原则等。也就是说,消费者维权既要看清自身的权益,也要明白权益的界限在哪儿,不能越线。否则,就会透支权益,导致权益折损。当然,懂法,并不是让每一个普通消费者都学会所有的法律法规,而是要让消费者找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最佳途径和抓手。

  不懂法,背后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要削减信息不对称,沟通是重要的手段。当然,消费者要获得信息,沟通的方向除直接指向企业,更多地还是应指向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第三方。毕竟企业若没有压力,是不会主动提供信息的,而通过第三方这种间接的方法,却可以最大限度地弥补自身信息的不足。而一旦发现自身利益受损,利用直接、正当、合法的手段积极维权,才是保证信息充足、准确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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