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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罗源城垣的兴毁

http://www.lywxww.com  2014-12-15 08:01:56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史海泛舟 ■ 张兆浩 文/图

  罗源县城垣经历了从兴建到拆毁的漫长过程。

  历史上,城垣是县治的标识,具有维护社会治安和军事防御的作用,所以,历代的地方政府都很重视城垣的建设。

  明弘治十二年至十六年(1499—1503),罗源知县李南始在县城要害之地鸠工夯筑土墙,开设11个寨门。弘治十七年(1504年),知县徐珪认为“县墙卑隘,跻足可攀,不足以防范奸宄”,遂将各段土墙连成土堡,周长200丈,墙厚8尺,高1.5丈,除留“迎恩门”(北门)外,堵塞10门,另辟港边、水南、朝宗、孝巷、水西5门。各门的东西两侧建铺舍为巡逻哨所。至此,罗源的城垣才粗具规模。

  此后,于正德十四年(1519年)和嘉靖六年(1527年),高相、陈鹗两位知县相继策划续修。其时,倭寇开始骚扰沿海一带,邑人陈公达、郑时泽等吁请改造土堡,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巡抚王忬委派部属、推官徐必达来罗源指导,徐必达要求“拓而筑之砌以大石”。改建后的城垣周长3华里,将凤山南麓围入城内。内设3个水关、5个城门,门上有楼。“工甫竣,倭贼万三千突至”,见城墙高厚,不易攻打,倭寇只得退兵。罗源的城垣真正发挥了抵挡敌寇的重大军事作用。

  万历二年(1574年),知县萧蔚向上级申请拨款,在城上增砌垛堞,并移“迎恩门”面向岐阳孔道,但仍有部分墙体为卵石砌成。为此,万历七年(1579年),在省按察司李乐的建议下,完全改用大石重砌城墙。数年后,再次添高墙体,重砌水关,加造敌台与串楼。至此,城墙高2丈,底宽1.3丈,面宽1.1丈,周长831丈。内设水关、城门各5个,敌台6座及4座木造串楼,东西南北4城门上有城楼(高2丈、深1.5丈、宽3丈)。后因水患风灾,墙身、串楼时有崩塌。明代历任县官多有修葺城垣,较大的修复工程有7次。清代,城墙也几经修复,变动较大。顺治六年(1649年),守备于和拆串楼,塞小西门,开东门瓮城。顺治十三年(1656年),于城外构造木栅千余丈,栅上开设6门。翌年,建窝铺28处,设炮台3座。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周城丈量:西至南115丈,南至东155丈,东至北120丈,北至西441丈;城高1.4丈—1.5丈不等,厚1丈;雉堞(带有齿状的矮墙)510垛;东门瓮城与城墙高度相等,宽4丈余。康熙四十年至乾隆二十三年(1701—1758),又修复7次。

  民国27年(1938年),因抗日战争的需要,拆除城墙内的城门门扇、城楼及雉堞等,至此,凤城八景之一的“凤堞晴岚”彻底消失,只剩下“威凤有祥光,飞来集百雉;朝鸣海日红,暮吐松山紫”的诗句留在县志中。虽然在现代战争条件下,城垣已经逐渐失去了它的军事价值,但直到民国末期,当地有识之士还是认为城垣依然没有失去它的其他功能,当有人破坏城垣时,他们就在参议会上提出议案。

  议题:禁止拆用西门至东门城石案

  理由:查由西门至东门一带城墙原因防止水害,呈请上峰准予保留。即去年修筑人行道亦经公议,由北门起至小西门止,准予人民搬用城石。而西门至东门之城石还在保留之列。现因人民贪图私利,不顾公益,任意拆用城石或掘取城砖,以致城墙破落,城基动摇,一旦溪洪暴涨,定被冲陷,难免全城尽成泽国。

  办法:函请县政府出示禁止拆用西门经南门至东门一带城石或掘毁城基并准告发究办。

  提案人:陈玉年

  连署人:游德京 于大镛

  决议:通过函请县政府查照办理(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四月九日第一届第五次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因为提案人陈玉年是参议会副参议长,连署人游德京是县党部书记长、于大镛是县参议会正参议长,所以,这份提案后来得到比较好的贯彻执行。城垣确实在民国时期发挥了防洪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因城镇建设,尤其是城区扩展的需要,上世纪50年代初期城墙各向先后被拆除,如今,仅西向和南向还有数处基础残存,上面成了人行道,甚至有不少邻近居民在墙基上违章搭盖房屋。

  罗源城垣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最终趋向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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