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选任标准 防止“带病提拔”
http://www.lywxww.com 2016-09-05 07:52:08 来源:昆明日报 【字号 大 中 小】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关乎党的事业发展,关乎宏伟目标实现。选贤用能,责任重于泰山。日前中央出台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为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带病提拔”问题开出“药方”,为防止“带病提拔”构筑了一道防火墙,也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任工作的重要遵循。
何为“带病提拔”?即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经济、生活、作风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在考察时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贪官的“劣迹”以及巡视反馈情况来看,“带病提拔”绝非个例。一些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边腐边升、拉票贿选等丑闻不时曝出,严重败坏了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危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助长了不正之风,干扰了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成为侵蚀党健康肌体的一个毒瘤,到了不割不行的地步。
也许有人会问,为何“带病”还要提拔?这个问题既复杂也容易回答。之所以复杂,牵涉到选人用人是一项“系统工程”,环节多,有其复杂性,需要构建完善、系统的“知人”“识人”体系。一个干部有没有“病”,有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之所以容易回答,是因为“带病提拔”不外乎把关不严、制度规定打了折扣、责任履行和责任追究执行不力及不到位等几方面的原因。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严管理干部,大力整治“四风”,“带病”干部存量减少、增量得到遏制。在干部选任上,各地强化组织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干部,但“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社会危害性很大,群众高度关注。提拔了“带病”干部,一方面为腐败发生埋下根子,另一方面挤压了“健康”干部的成长空间,“劣币驱逐良币”,伤害的是干部选拔机制的公信力,挫伤的是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如何从根本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新的顶层设计,需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其实此前已出台过一些规定,比如,在选人用人中,要求“四凡四必”: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等等。而此次使出的“新武器”,一些硬举措遍布其中,亮点突出。比如,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要一起在推荐人选的文件上签字,彰显的是笔尖下沉甸甸的责任;“带病提拔”要倒查追责,充分表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权对等”原则……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与此前的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上能下规定等形成“组合拳”,着力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就能不断扎紧制度笼子,让“带病”干部止步,将“带病提拔”发生率降到最低。同时,把那些讲党性、重品行、敢担当、有实绩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把那些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带病”的干部坚决挡在门外。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庞大,管理起来难度很大,但又必须管好,管不好就会出乱子。”干部掌握着方方面面的权力,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如果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作风不正,那党的建设就不可能搞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可能羁绊重重。因此培养选拔好干部,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取得新胜利的重要保障。
防止“带病提拔”,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政治任务,务必抓好落实。防止“带病提拔”,需要按照制度设计,严把“推荐关”“考察关”“公示关”“试用关”;需要把功夫下在平常,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还要高扬问责利剑,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责任体系,织密防范之网,把“带病”、“染毒”官员挡在墙外,让更多公道正派、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好干部脱颖而出,从而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