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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不是一把手的“身外之物”

http://www.lywxww.com  2016-08-19 08:19:27   来源:红网  【字号

  单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分管部门多人违纪、单位私设小金库……云南省纪委17日通报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6名领导干部分别被给予免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8月18日新华网)

  或部门局长、或乡镇书记,这些看似与各类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一把手”,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了相应问责,特别是在一些案例中,虽然没有“经手”之举,但主要领导或默许、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至问题被查,已然造成了各类难以挽回的损失和违纪事实,也正是失去了这一道道监督关隘,才使违纪劣举成为可能,主体责任于“一把手”而言,可绝不是可以不管不顾的“身外之物”。

  近年来,不少地方对于主体责任的失责查究已然越来越严,但不乏一些领导干部背后“喊冤”,认为自己置身事外,何以遭到问责;许多“一把手”没有意识到主体责任的“重量”,将其看作“次要责任”“形式责任”,讶异自己何至于遭到免职乃至开除党籍。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对于不少违规行为是知晓的,甚至故意授意他人“悄悄做”,自以为出事有人担责便也安然了,谁料依然难逃监惩。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守土有责却守土失责,身为“一把手”扛不起担子,使“责任田”愈显荒芜、病害丛生,最终酿成了各类祸患,贻害一方正气,由此何来的“委屈”?纪律法规面前,怕的就是软作为、迟作为,可许多“一把手”恰恰就是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乐于当“老好人”,一副超脱事外的态度;有的对于问题苗头不予重视,甚至不顾不理、懒散迟缓,没有从小从早管起来,等到最终弊病暴露,再有作为已然无益。

  放任自流,久之必滋生事焉。主体责任之本不在于事后严惩,而在于事前防范,许多“一把手”律己尚有余力,可偏偏律人力不从心,其实,并不是管不了、管不到,而是没有从大局出发、从责任出发,始终以被动之态应付甚至逃避,久而久之自然就纵容了一些小问题,再不予重视,作风顽疾转眼便成为腐败,后果不堪设想。

  压实主体责任,其实就是要“一把手”回归本位,以个人利益和形象作为一种“担保”,共同监督、一视同仁,使“一把手”认识到个人职责所在,认识到后果严重性,由此才能真正有所担当。2016年上半年,全国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7600余人,对于主体责任的从严追究,已然不是一些心存侥幸者严重的“概率问题”。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让“一把手”如坐针毡、不敢轻放,恰就是主体责任的核心所在。

  “主体责任”不是身外之物,更不是一些领导想撂就能撂下的“挑子”,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问责基调已然树立,在各类案例的严查之下,其实也是在规范该有的风气,既然管不住,便一起接受严惩,这一点也不冤。

  文/余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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