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罗源新闻网 >> 福建新闻 >> 正文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下月起施行

http://www.lywxww.com  2018-11-15 15:32:39   来源:罗源湾新闻网  【字号

  罗源湾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获悉,《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儿童利益优先、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

  《办法》规定,父母应尽量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父母一方外出务工的,另一方应尽量留家照料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的,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父母外出后应当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情况,每月至少二次电话或者视频联系农村留守儿童,每半年至少看望一次农村留守儿童。

  《办法》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就读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对其抚养、生活、身心健康状况等信息进行登记,通过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心理等情况。

  《办法》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举报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父母未妥善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导致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编辑:洪映)

魅力罗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