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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一批违纪案例 3名干部违规操办婚庆被查

http://www.lywxww.com  2016-05-06 15:10:53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福建省纪委昨日消息,日前,福建省各地通报了一批近期查出的违纪案例。

  南平市延平区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规操办婚庆问题。

  延平区南山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胡光辉大操大办女儿婚庆问题。2015年12月6日,胡光辉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大操大办其女儿婚庆,设席桌数和出席人员均超标准,并收受8名管理服务对象(村干部)礼金共计2800元。胡光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礼金。

  延平区法院王台法庭副庭长欧阳海彬大操大办女儿婚庆问题。2013年9月9日,欧阳海彬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为其女儿操办婚宴,设席桌数和出席人员均超标准,并收受4名下属的礼金共计1600元。欧阳海彬受到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并退还违纪礼金。

  延平区人民法院原正科级审判员张兴茂(已退休)违规操办女儿婚庆问题。2013年12月29日,张兴茂在举办女儿婚庆时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时收受5名原下属礼金共计1500元。张兴茂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并退还违纪礼金。

  石狮市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2015年5月至6月,鸿山镇东埔一村村委会利用召开会议之机,两次用村集体资金向村两委成员及工作人员发放“误工及交通”补贴。2016年4月,鸿山镇党委给予东埔一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邱尚赞党内警告处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东埔一村村委会收回违规发放的补贴。

  (记者 齐榕)

 

  因办公用房超标厦门4名干部被通报。

  厦门市同安区纪委通报了区水利局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昨日记者了解到,通报中的4名干部单间办公每间面积25-35平方米,均超过处级以下人员办公用房每人≤9平方米标准,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据通报称,同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龚壮志、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洪清用、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李国忠、区水利管理站站长林炎烽等区水利局4个下属单位负责人单人单间办公,每间面积25-35平方米,均超过处级以下人员办公用房每人≤9平方米标准。

  2014年8月,厦门市同安区开展办公用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按要求各单位应于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区水利局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公用房整改。2015年1月,区水利局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联系施工单位拟对上述4个单位负责人的超标办公用房进行改造,上述4个单位负责人向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建财提出要腾退上述办公用房的请求,许建财表示同意。之后,许建财没有继续跟踪督促,直到2015年12月省委巡视组检查时,上述超标办公用房仍在使用。

  通报最后称,许建财作为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区水利局全面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4名下属单位负责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龚壮志、洪清用、李国忠、林炎烽等4人未能严格落实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有关规定要求,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负有直接责任。

  经同安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纪委同意,决定给予许建财党内警告处分;对龚壮志、洪清用、李国忠、林炎烽等4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另外,厦门市思明区通报了思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滨海环卫所副所长王振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6年2月至3月间,思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滨海环卫所副所长王振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4月25日,经思明区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振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记者 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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