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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300条非法疫苗案线索 福建3人涉案

http://www.lywxww.com  2016-03-22 08:58:42   来源:东快网  【字号

  3月21日讯(福建日报 海峡都市报记者 章微 林天真 谢洛静)3月19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通告》,公开了向涉案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以 及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共300名买卖疫苗人员,涉及福建等24个省区市。

  这300条线索中,涉及福建的共4条。其中,上线1人:福建沈宇航(莆田);下线2人(3个手机号码):福建宁德陈姜霖(2个手机号码)、晋江陈荣强,同时公布了他们的手机号码。

  省食药监局:彻查涉案产品来源去向

  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19日已部署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清查行动,并于20日下发通知,要求我省各级食药监部门彻底查清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

  通知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要成立疫苗查处专案组,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调查,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对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并配合查明最终销售去向及使用人员情况。

  昨日,省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卫计委也在了解相关情况,将尽快回复。

  海都记者此前从省疾控中心了解到,疫苗分一类疫苗、二类疫苗两大类,其中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该接种的疫苗,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的疫苗,占我省接种比例较小。

  晋江涉案人陈荣强去年已被查处

  昨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山东省食药监部门公布的线索中,提及晋江陈荣强(男,泉港人)涉案,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去年9月对此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查扣问题疫苗。

  据介绍,经初步查明,当事人陈荣强涉嫌非法经营疫苗,因案值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该案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去年9月7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并对全部库存的乙肝、水痘等疫苗给予查扣,并追查疫苗流向。

  经核查,该批疫苗均出自正规厂家。去年12月11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对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没收全部查扣疫苗。

  此外,去年12月以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全市疫苗接种单位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调查,疫苗来源均合法合规。昨日,该局再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有经营资质的疫苗批发企业进行检查,未发现问题疫苗。

 

  东快讯(记者林雅)昨日,省食药监局下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通知》和《关于立即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与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有关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彻底查清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指出,疫苗是一种特殊的药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疫苗查处专案组,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调查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对属于上线的,要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以及销售的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属于下线的,要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以及购进的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并配合查明最终销售去向及使用人员情况。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应在25日前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另外,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涉案产品流向涉及其他省(区、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组织协查。对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对已用于人体接种的,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迅速查清具体情况。对发现的非法经营案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重查处。各地案件查处情况还要实行每日报告,立案、调查、处罚等进展情况以及在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于当日16时30分前上报。

 

  泉州晚报社APP-泉州通客户端3月20日讯昨晚,山东食药监局对外公布非法经营疫苗案300 条线索,线索涉及24个省市区分别是: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江苏,江西,重庆,浙江,四川,陕西,山西,山东,湖南,辽宁,内蒙古,新疆。

  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掌握的信息,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梳理出300条线索19日晚向社会公开。

  这些线索包括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其中包括莆田人沈宇航;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其中包括泉州晋江人陈荣强和宁德人陈姜霖。

  对这些线索,山东省食药监局正在组织调查核查,发现违法行为将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涉及外地有关线索已向当地进行了通报。(来源:新华社)

 

  【新闻回顾】

  针对山东济南日前破获的涉案金额逾5亿元的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18日表示,食药监总局已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据介绍,自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和其女儿孙某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网上联系中国10余个省(市)的10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加价销售给全国各地300余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或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涉案价值达5.7亿多元。由于案情重大,此案随后分别被中国公安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

  据济南警方透露,在庞住所查扣的26本账本仅记录其1年多的疫苗销售数据,而庞用于结算疫苗款的银行账户5年来进账流水高达3.1亿元。经食药监管部门核查,两名犯罪嫌疑人经营的疫苗及生物制品虽为正规厂家生产,但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已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注射后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

  记者了解到,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只有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的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此,食药监总局要求,涉案产品流入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立即查明流入的疫苗产品购进、使用和库存情况,对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对已用于人体接种的,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迅速查清具体情况,并对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切实保护公众健康。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对向非法经营疫苗嫌犯销售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从其购入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将由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相关工作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据济南警方介绍,庞某卫所贩卖疫苗虽然是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生产的,但其未按规定进行冷链存储和运输,部分属于临期疫苗,流通过程中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办案民警陈波向澎湃新闻回忆,抓捕庞某卫母女当天下着小雨,气温比平时低好几摄氏度。但囤放疫苗的仓库内温度计显示室温已接近14℃,“按规定,疫苗存储运输要求在2℃-8℃,仓库温度已经高出很多”。警方发现,在该仓库内有两台用来冻冰块的冰柜。

  庞某卫将整件的疫苗未经冷藏裸放在仓库内,向下线发货时,用泡沫箱将疫苗配货分装,放入冰块,包裹好后通过快递公司发往全国各地。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看来,庞某卫这样贩卖疫苗等于是在“杀人”。王月丹向澎湃新闻表示,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或过期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本可通过接种疫苗免疫来避免死亡,但接种问题疫苗导致免疫无效,接种者可能会感染发病死亡。

  此前国内曾发生过接种狂犬病疫苗免疫无效导致接种者死亡的事件。2014年7月,安徽省无为县5位村民在接种狂犬病疫苗后,狂犬病病毒抗体仍为阴性,未达到免疫效果,其中一位63岁村民在一个月后因患狂犬病死亡。

  国家食药监总局后通报称,安徽省无为县发生村民接种假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要求加强基层疫苗流通监管,防范药品流通环节风险。其他的风险可能性较小,例如可能因储存不当导致污染或抗原变性引起不良反应。”王月丹表示,此案所涉及疫苗批发企业及疾控、接种部门等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向公众公开;同时应追查所有疫苗流向,找到每一位接种这些疫苗的受害者,为受害者补种疫苗并赔偿。(新华社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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