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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涉黑”村支书入狱8年 重审认定“不涉黑”

http://www.lywxww.com  2015-08-08 09:29:3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经过重新审理,福建省莆田市顶墩村保安队近日摘掉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帽子。而负责组建保安队的村支书徐文景,因涉黑等罪名已在狱中度过8年。

  2015年4月7日,中国青年报曾刊发报道《福建莆田:村保安队成了“黑社会组织”?》,披露该村依法成立的保安队却被两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怪事。然而不少受访村民的印象是,徐文景为人不错,作为村干部还曾反对政府征收本村土地。

  接近案情的法院人士此前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当年有法官私下不同意将案件定性涉黑,但上级有关部门坚持如此,此举普遍被认为与徐文景反对征地有关。

  2015年7月30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徐文景等人的行为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徐文景的刑期也由18年半改判为11年。

  认定徐文景等人不具备涉黑特征

  因为案件被定性涉黑,徐文景案在当地曾备受关注。

  2007年12月12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徐文景在担任村支书期间,为称霸一方、为非作歹,利用村成立保安队之机,领导、组织多名“保安”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窝藏等犯罪活动及一系列违法行为,已在顶墩村及周边村群众中形成非法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

  短短12天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徐文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加上其他罪名共获刑18年半。参与保安队的村民徐庆华、徐友谊、徐青峰也因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获刑1至5年不等。

  经过4年的申诉,2011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徐文景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依据不足、定刑不当,且在个罪方面也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指令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1年之后,莆田中院将案件发回城厢区法院重审。

  又过了3年,2015年7月30日,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徐文景等人在当地确实实施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但在案的证据不能认定徐文景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对公诉机关关于徐文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徐友谊、徐青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不予支持。

 

  被告人家属表示仍不服其余罪名的判决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新的一审判决中,除了涉黑犯罪不被认定之外,徐文景等人的其余罪名基本没有改变。

  徐文景的罪名依旧是最多的。他被判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犯窝藏罪,获刑六个月;犯职务侵占罪,获刑8年,并没收财产25万元;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顶墩村挂职干部詹文华的罪名还是职务侵占罪、窝藏罪、行贿罪,村支委委员徐淑华再次被判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保安队员徐友谊、徐青峰仍被判为寻衅滋事罪。他们早前均已刑满释放。

  2015年8月6日上午,徐文景的家属以及徐友谊、徐淑华、詹文华告诉记者,他们否认检方的所有指控,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此前,福建省高院再审决定认定,案件在个罪方面也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检察机关曾因办理涉黑案件立三等功

  城厢区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2015年8月6日上午表示,关于是否抗诉,检察机关还未作出决定,暂时不便对外透露。

  记者注意到,当年案件终审之后,城厢区检察院反贪局及3名干警曾于2008年2月分别被城厢区委、区政府记集体及个人三等功。

  据当地党报《湄洲日报》报道,2007年以来,城厢区检察院积极贯彻上级检察院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专项斗争会议的精神,成功办理了被告人徐某等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贪污、行贿案等3起涉黑案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反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记者 卢义杰 实习生 田荣娟)

 

  早前报道

  莆田一村保安队成黑社会?知情人士称与征地有关

  徐友谊至今没想通,自己参加的村保安队,明明是经公安部门核准成立的,怎么就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呢?

  事情发生在福建省莆田市顶墩村。2007年12月,33岁的徐友谊获刑1年半,罪名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而负责成立保安队的村干部徐文景,被认定为黑社会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半。

  奇怪的是,不少受访村民却评价徐文景“为人不错”。令他们印象深刻的是,身为村干部的徐文景,一直反对政府征收本村土地。一名接近案情的当地法院人士向记者透露,法官当年私下并不愿将案件定性涉黑,但上级有关部门坚持如此,这普遍被认为与徐文景反对征地有关。

  2011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徐文景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依据不足、定刑不当,且在个罪方面也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3年半后,2015年4月2日,案件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

 

  经公安部门核准成立的村保安队

  2000年,从部队退伍返回顶墩村的徐友谊,听说了村里要成立保安队的事情。顶墩村是莆田市城厢区的城中村。城厢区是莆田市的中心城区之一,顶墩村距区人民政府仅5公里。如今,村庄四周高楼林立,村内住宅相对破旧。

  那一年也是徐文景当选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的第一年。此前,他在村子附近从事电缆等工程生意,赚了不少钱。上任后,按照乡综治办的要求,徐文景在顶墩村组织成立保安队。

  徐友谊报名参加了保安队。当年8月,莆田市公安局为保安队颁发了《福建省内部保安组织核准证》。核准证载明,顶墩村的保安人数满额为11人。

  徐友谊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保安队最终招了10名保安,由村治保主任分管,队长是村民徐庆华。队员们白天执勤、晚上巡逻,主要任务是维护顶墩村的治安和交通,“有一次,公安局来村里抓一个逃犯,我们也配合跟公安去围捕”。

  按照原审法院的判决,这支队伍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2015年4月,重审开庭时,公诉人依然指控称,徐文景指使徐庆华纠集徐友谊、徐青峰等人组建保安队,实行严格的等级管理,同时要求其在行动上统一听从其指挥。

  对此,辩护律师认为,保安队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不具备黑社会的组织特征;徐文景作为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当然有权指挥保安队。公诉人则表示,保安队虽然依法成立,但在实际运作中偏离了原有职能,故有涉黑之嫌。

 

  事实上,除了维护治安和交通,保安队的确被分配了职能之外的收费工作。费用由村治保主任暂管,用于发放保安工资。

  多名村民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忆,当年,一些摩托车司机将车停在村口拉客,影响村民出行。村两委决定,由保安队向那些司机收取每月30元的车辆停靠费。

  后来,一些严重超载的施工车辆常从顶墩村借道穿行。2003年4月,村两委决定,由保安队向每辆车收取每次5元的管理费、卫生费。一旦司机拒绝交钱,保安队有时就将车辆扣在村部,直至司机交钱。此外,保安队还面向在顶墩村开店的村民收取每月10元的卫生费,这同样是由村两委依据上级文件作的决策。

  在原审法院的判决中,这些工作被认定为“强行收取卫生费、强行勒索过往顶墩村的车辆停靠费、过路费”,系“聚敛钱财”以“支持违法犯罪活动”的方法之一。

  审计报告显示,2003年至2007年,顶墩村改造领导小组4年间的收入约为396万元。而村保安队这期间共收入8万多元,支出12万余元。徐友谊表示,他的月工资只有420元。

  “平均每人每天就收入几块钱,这点钱怎么支撑黑社会活动?”辩护律师表示,保安队的部分收费的确没有法律依据,但都是执行村两委的决策,且事出有因,不宜夸大为勒索、涉黑。

  公诉人对此表示,收钱数额的多少并不影响涉黑性质的认定。

 

  通过土地“敛财”?

  在检方的指控中,徐文景的“敛财”行为与顶墩村的土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财富被指用来支持涉黑活动。

  这块土地位于顶墩村柳桥自然村。1993年,一家开发商拿到了这块土地,按合同约定应于1999年前开发完毕。但直到2004年,土地依然闲置。根据土地管理法,开发商应该在获得土地后的两年内动工。

  “看到土地一直荒着,我们就把另一片土地上的龙眼树移植过来。”该村一村民说,树种下没多久,开发商强行把这些树都拔了。于是,一些村民砸坏了开发商工地的设施。经过市、区、街道有关部门协调,开发商先后赔偿村里39万元和26万元。钱转入村财账户。

  对于该事件,检方指控称,徐文景指使、组织本村保安队及部分村民砸毁设施、阻扰施工,逼迫该公司将65万元汇入由徐文景控制的村财账户。

  辩护律师表示,多名当事人已证实事件不是由徐文景策划,更没有派出保安队,只有该村的部分保安到了现场,但未参加砸毁。赔偿则是在上级部门介入下协调解决的。辩护律师认为,既然65万元进入村财账户,就归村民集体所有,不应指控徐文景个人敛财。

  村民之所以移植龙眼树,是因为原本种龙眼树的一块面积107亩的土地即将被开发。正是由于这片土地,徐文景及村干部徐淑华、詹文华被指侵占50万元赞助费。

 

  原审认定,2003年,徐文景、时任村主任助理詹文华策划,要求将某房地产公司在协议中付给顶墩村的赞助费由100万元改为50万元,另50万元以劳务费另行付款。随后,34万元被徐文景占为己有,其余8名村干部各分得1万元、两万元不等。

  徐文景、徐淑华、詹文华均当庭表示,没有证据显示协议赞助费由100万元被改为50万元,而50万元本来就是给个人的劳务费,不是公共财产。原因是,村干部在签约后的半年内做了丈量土地、填土等大量协议之外的工作,房地产公司较为满意。

  “给个人劳务费的现象在拆迁过程中非常普遍,是个惯例。”辩护律师解释。

  徐文景说,由于村两委换届后可能出现人员变动,而拆迁还有更多、更难的工作尚未开展,为了保证换届后的村干部还有积极性,所以34万元由他暂时保管。詹文华也当庭持同样的说法。徐淑华则提出,既然真的构成犯罪,为什么只有3人被起诉,其余领钱的村干部却没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不认可徐文景等人的辩解。他表示:“房地产老板反正本来就要出100万,不会在意哪笔是劳务费,哪笔是赞助费”。

 

  在基层造成多起冲突?

  “说保安队涉黑,不对。但也不是没有原因。”一名村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不对,是因为保安没有做杀人放火、持有枪支之类的事情,但保安确实造成了多次冲突。

  徐友谊经历过一次冲突。2003年11月的一个晚上,村干部徐淑华家被停止供电,于是请保安徐友谊等3人去电工潘金枝家询问情况。潘金枝不在家,两名保安各持镀锌管将水缸、高压锅等物品砸坏。第二天,潘金枝报案,但未解释断电原因。3名保安再次来到潘金枝家,砸坏家里的衣柜、彩电。两次砸毁物品价值达2501元。

  这不是保安队第一次惹了麻烦。2001年,保安徐庆华带人到邻村一名举报徐文景的村民家中。村民害怕遭到报复,提出愿意交2.5万元解决此事。

  这些冲突在原审判决中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罪名被归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内犯罪”之下。判决认定,保安均受到徐文景的指使,徐文景同样获刑。

  辩护律师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保安受到徐文景指使。同时,保安的行动均是事出有因,且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并非蛮不讲理、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辩护律师提出,这些事情当中,当事人或早已达成和解,或当时已经被定性为治安案件、受到治安处罚,不宜时隔多年再提起公诉。

 

  徐文景被认定指使他人犯罪的,还有2001年10月的一起非法拘禁罪。

  一名当年参与拘禁事件的柳桥自然村村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年村民发现,村子107亩土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出去,前任村干部拒绝出示原始合同。一天上午八九点,村民看到了这名前任村干部,于是数十人围上来要求解释清楚。

  这名干部后来被围着来到村部。直到次日下午,干部托人去有关部门拿到合同复印件之后,才被允许离开村部,“在村部期间,他没有被绑,可以睡觉,可以上厕所,家人也可以来送饭”。该村民表示,徐文景事先对此并不知情。辩护律师则列举称,赶来协调的乡领导、柳桥自然村领导及多名村民均表示徐文景与此事无关。

  除了这些“组织内犯罪”,二审判决书还列举了10项“组织内违法行为”,包括有4件系因村民未交卫生费、停车费、过路费而被保安殴打,其余系保安威胁举报徐文景的村民等。

  在二审辩护律师看来,将“违法行为”罗列在刑事判决书中,有损法律文书的严谨。因为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有着本质区别,“加以罗列,难免有营造气氛之嫌”。

  “徐文景对保安个人的违法行为、对过激行为产生的违法后果,给予袒护、纵容,是十分错误的。这是当前基层组织、农村常见的社会问题,徐文景把这种现象演变得较为典型。”该律师说,“但如果把这种现象视同参加黑社会犯罪活动行为,显然与法律规定的涉黑犯罪行为特征相差甚远。”

 

  法院知情人士称获刑与反对征地有关

  2007年5月,徐文景被刑事拘留。顶墩村一名党员还记得,此前,徐文景一直希望能由村民自主进行新农村建设,反对政府征收土地。“徐文景平时开会的时候也不提区里的态度。2007年年初,徐文景开会的时候说,我顶不住了,需要村里的老人出面了。”这名党员回忆说。

  早些时候,福建省人民政府已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批复,同意莆田市人民政府征收顶墩村集体所有土地共17.658公顷。多名村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差不多在顶墩村与当地政府的谈判处于僵持状态时,一些针对徐文景的举报信再次出现。

  旧事开始被重提。2001年1月,保安队长徐庆华曾在村部因使用台球桌的问题,与一名村民发生口角,殴打其头部、腰部。当年,村民被鉴定为轻微伤。2007年5月31日,时隔6年,这名村民再次进行鉴定,损伤程度变为轻伤。辩护律师认为鉴定不科学,称难以保证村民6年间未受其他伤害,“这有拼凑罪名之嫌,因为故意伤害罪的最低要求是受轻伤”。

  检方还指控,2004年4月,徐文景得知公安机关要抓捕徐庆华等人,为其提供逃跑费用,并把多名保安送往别处。但徐文景等人表示,不知道徐庆华涉案。检方指控称,2004年,徐文景为帮助徐庆华等人不被追究刑责,指使詹文华向司法人员行贿2.38万元。不过,徐文景、詹文华被认定为行贿罪,但收钱的两位司法人员并未被认定受贿罪。

  公诉人表示,官员是否被追究受贿罪,不影响本案行贿罪的成立。辩护律师则称,这并非徐文景的决定,而是村两委讨论通过的。

  2007年12月12日,城厢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文景被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除徐淑华、詹文华外,另有3名保安获刑。

 

  短短12天后,莆田中院维持原判。二审未开庭审理。

  “上级有关部门经常组织开会,要求两个月审结此案。”一位接近案情的莆田法院人士透露,案件普遍被认为与徐文景反对征地有关,法官私下并不同意判为涉黑。

  审判监督程序在4年后启动。2011年10月,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案件在莆田中院搁置了3年。2014年12月,该院裁定认定涉黑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城厢区法院重新审理。

  在近日的庭审现场,已失去自由8年的徐文景再次激动地说:“如果不是土地开发,如果我不是为群众说了点儿话,我今天也不会坐在这里。”

  “不要说与起诉书指控无关的内容。”法官打断了这次发言。

  (记者 卢义杰)

  《中国青年报》( 2015年04月07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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