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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允许高校学生休学创业 毕业生落户限制放开

http://www.lywxww.com  2015-04-14 08:36:43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福州新闻网4月14日讯 今年我省省内高校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数达26.6万人,创历史新高。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据悉,今年起,我省将每年面向社会发布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情况和年度就业率情况。

  毕业生落户限制放开

  通知明确,各地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落户;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毕业证落户。

  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调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通知规定,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就业挂钩。

  扶持毕业生办小微企业

  “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建立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基金或担保机构,降低贷款的反担保准入门槛,促进增加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投放。”通知指出,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条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减免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该政策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继续遴选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3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支持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孵化基地(创业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完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对在各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按不超过租赁场所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长2年,每年最高补贴3000元。

  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制度,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各高校要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通知还明确,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该政策执行至2015年年底。

  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按人均2万元的额度),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各地要落实相关培训补贴。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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