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罗源新闻网 >> 福建新闻 >> 正文

福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多人被处分

http://www.lywxww.com  2015-03-13 08:58:47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福州新闻网3月13日讯 日前,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永泰县教育局部分领导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2011至2014年春节前,永泰县教育局副局长张训莺、郑毓敏、张元明及中教科科长范永闽分别收受下属学校赠送的购物卡。永泰县纪委分别给予张训莺、郑毓敏、张元明、范永闽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款项上缴财政。

  福州市干鲜果公司利用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月、6月,2014年3月,福州干鲜果总公司总经理黄定强与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徐春霖、办公室主任陈敏强、财务科科长林雪玲、保卫科科长邹忠武和南方商厦副经理陈建超等人分别参与公款吃喝,并以“业务接待费”名目在公司财务账上报销。市纪委给予黄定强和徐春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敏强和林雪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邹忠武和陈建超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福州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邵建国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3月至4月间,福州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公款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赴湖南长沙、张家界等地旅游。福州市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党支部给予邵建国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还个人旅游费用。

  闽清县上莲乡卫生院院长陈兆浩违规发放补贴问题。陈兆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妻子招收为该院临时工。2011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陈兆浩违规多发放给其妻绩效工资6000元。闽清县纪委给予陈兆浩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其追回违规发放的款项上缴财政。

  据悉,今年1至2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起,处理4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有效推动了全市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福州日报记者 黄戎杰 通讯员 榕纪宣)

魅力罗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