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罗源新闻网 >> 福建新闻 >> 正文

闽4起环保人员违法案件被通报 厦门三名官员获刑

http://www.lywxww.com  2015-02-15 09:52:10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海峡都市报讯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监察局,近日通报发生在6个省的13起环保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多名官员在环评审批等过程中收受贿赂获刑。13起案件中,福建与广东各4起,浙江2起,河北、江苏、河南各1起。

  我省的4起案件获刑4人均为处级以上干部。

  1.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王国长案。王国长,男,195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6年至2013年,王国长先后担任福建省环保局开发监督处副处长、处长,污染控制处处长,福建省环保局副局长和福建省环保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环评审批、危险废物管理、企业排污监督检查、环保治理专项资金分配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贿送的现金、照相器材、购物卡等,共计161万元。2014年5月被福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陈宗团案。陈宗团,男,1961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2005年至2013年,陈宗团在担任厦门市环保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评审、环评审批、危险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保财政资金分配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照相器材、黄金等,共计216万元。2014年5月被厦门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原局长陈清江案。陈清江,男,1956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2005年10月,陈清江担任厦门市环保局海沧分局局长,负责工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环境监理等工作。2007年至2013年,陈清江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环境监管、项目审批和验收、环保资金申请、固体废物管理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共计174万元。2014年6月被厦门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4.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原副调研员郑兴毅案。郑兴毅,男,1963年6月出生,大学文化。2001年至2013年,郑兴毅在厦门市环保局污染管理处、污染控制处、环境影响评价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危险废物管理、企业污染源监管、企业环保审核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14.36万元。2014年11月被厦门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相关新闻

  公款旅游、违规发补贴 南平多名干部被处分

  海峡都市报讯 春节将至,南平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4起典型问题。

  1.南平技师学院学生处于2013年11月1日组织部分教职工公款旅游。南平市直纪工委给予学生处副处长翁建星党内警告处分。

  2.延平区交通运管所所长、区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姚之见于2013年5月26日为儿子大办婚宴,违规宴请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延平区纪委给予姚之见党内警告处分。

  3.武夷山市城关供销社主任陈旭逍于2013年间,违规发放补贴,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购买香烟,同城接待。武夷山市纪委给予陈旭逍党内警告处分。

  4.建阳市将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笑干于2013年间,以节假日、加班工资、值班费、伙食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食品、物品。建阳市纪委给予杨笑干党内警告处分。

  (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魅力罗源